皇某某被控失火罪之辩护案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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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某某被控失火罪之辩护案例

取保候审申请书(皇某某)

申请人: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 杨俊峰律师

通讯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1506室              

申请事项:

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皇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皇某某因涉嫌失火罪一案,于

1、对皇某某的刑事追究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

详见:《皇某某(侦查阶段)案的法律意见书》,附本申请书后。

2、对皇某某的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一、皇某某为广州警备区司令部授少校军衔的转业军官(见证据材料:军官转业证书),为国家流过血,立过战功(广州军分区政治部授予三等功,见证据材料:三等功证书),受十数次嘉奖、警备区司令部两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二、皇某某年近六十高龄,且已定居广州市,广州家中上有九十岁的老父亲,下有妻儿及孙女。

根据以上背景资料,结合本案指控涉嫌的只是非暴力的过失犯罪,缺乏主观恶性,没有侵害“被害人”、串供、潜逃等的可能性。由上可知,这样一位受我党我军多年培养与教育的老党员、老军人,已近耄耋之年的老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非常具有必要性。

3、皇某某患有严重的冠心病等疾病,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仅具有必要性,还具有迫切性。

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于出具的《体检报告》显示(见证据材料:体检报告),皇某某患有严重的冠心病、脂肪肝、骨质疏松性骨折危险性,平时须每天服用多种药物治疗,但基于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外界不能提供药物,只能由看守所供给简单的药物,其生命健康的状况堪忧。

综上述,辩护律师认为,对皇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恳请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准予。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俊峰

                                       

附:皇某某(侦查阶段)案的法律意见书》及广州恒利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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