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论坛】《从夏俊峰案、李天一案看律师职业价值、伦理和技能》书面发言摘录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10-25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乔迁新址暨金牙大状论坛第一期活动流程表

从夏俊峰案、李天一案看律师价值、伦理和技能

一、 活动时间:

二、 活动地点:广州市天河路45号天伦大厦23层(广州市天河立交往环市东路方向约右边之天河路45号。)

三、 论坛主题:

以个案促进公正,推动法治,关注中国影响性诉讼,共同从夏俊峰案、李天一案探讨律师价值、伦理和技能。

四、主办方: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网

五、媒体支持:天涯论坛、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新快报、信息时报、南都周刊等

六、主持人:龙元富律师;秘书:吴杰臻律师、吴茂树律师

七、主讲嘉宾:

丁一元律师(主题:被告人利益最大化是刑辩律师天职);

成尉冰律师(主题:成尉冰之在喧嚣中坚守孤独);

林叔权律师(主题:不要苛责兰和律师——兼谈律师职业价值);

高均科律师(主题:铁肩担法律 妙手解问题)。

八、点评嘉宾:王思鲁律师

九、会议流程:

14:00-14:40 开始播放夏俊峰案、李天一案相关的PPT资料

14:10-14:40 嘉宾签到、题词、领取流程表、交付电子或书面发言稿和名片、进入论坛会议对号入座

14:40-14:50 论坛开始,主持人介绍流程,

14:50-15:10 黄坚明律师介绍案情

15:10-15:50 主讲嘉宾发言,每人10分钟;

15:50-16:30 与会嘉宾发言,每人约3分钟

16:30-16:40 主持人总结发言

16:40-17:10 点评嘉宾总结发言、现场回答、记者采访等

17:10-18:30 交付资料给媒体,参观律所

18:30-20:45 答谢晚宴

十、与会嘉宾

王思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龙元富: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陈北元: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陈国恩:武汉大学教授

陈宁: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陈光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润民: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一元: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郭尚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黄坚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雷莉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叔权: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刘浩: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玉兰:广东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翔集团法务经理

刘鹤伟: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卢月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欧阳晓军: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庞启夏:广东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恒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传胜: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理事

孙云康:上海市东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汤喜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汪希彪:广州康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承泽: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杰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茂树: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响华: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许义娜: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肖海峰: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余怀生: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峰剑: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周博: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立峰:广东信德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岩: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白婷: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士晖: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新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魏徽徽:信息时报 记者

杨俊峰: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建南: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黄晓琼: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吴笋林:南方都市报 记者

李烁: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经理

董柳:羊城晚报报业集团 记者

练情情: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记者

饶高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郭海燕: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新快报社 记者///

成尉冰: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胡海雄:广东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金纲: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未及时登记的嘉宾将个人身份等信息发送到王思鲁律师手机:13802736027.谢谢!

研讨会详况将在会后发布到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

附文稿:1.[金牙大状论坛]《从夏俊峰案、李天一案看律师价值、伦理和技能》书面发言摘要;

2王才亮律师:律师是人不是神;

3王亚林律师:律师职业伦理之浅见;

4林叔权律师:不要苛责兰和律师,兼谈律师职业价值;

5黄坚明律师:从律师技能角度反思夏俊峰案和李天一案;

6裴敏律师:律师价值、伦理和技能;

7高均科律师铁肩担法律 妙手解问题

8韩荣律师:律师与媒体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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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状论坛】《从夏俊峰案、李天一案看律师职业价值、伦理和技能》书面发言摘录(其中不泛律师界、司法界、学界知名人士,但排序不分先后)

「广州律师王思鲁」律师的天职是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这就是律师眼中的公义;律师是通过此工作来获取个人的名和利。

「新浪名博潇海湘潮(湖南检察官周礼文)」

1.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性职业之一——律师,其职业道德涉及当事人的利益、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律师行业自身的利益。有人认为:一名辩护律师,在履行他的职责时,在全世界只认一个人,这个人就是他的当事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是他首要的和唯一的职责。但怎样“依法保护当事人”?涉及律师职业价值、伦理和技能。

2.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进步,对法律人职业道德特别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关注将日益成为社会关心的一个公共问题。善良的人们总是期盼法律人(包括律师)能够主持正义、实现法律公正。实际情况如何?美国学者戴维•鲁本(David Luban)在《律师与正义》中主张,“保守当事人的秘密”,是律师应负担的最重要的具体义务之一。一个有充分理由的案子也需要一个好律师。

3.戴维•鲁本还引用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年)在《永久和平》的晦涩之语:“律师以公平之秤和正义之剑作为他的象征,他通常不仅用后者来阻拦所有对前者的外部影响,而且当公平之秤不能按照他的愿望下沉的时候,他就会将正义之剑扔在秤里,这是个他经常受到极大诱惑而去实施的行为,因为他并不是个哲学家,即使在道德方面也是如此。

4.看懂了康德的晦涩之语,也许就是克服浮躁心态并升华了的一种职业感悟。法律人同行之间探讨律师职业价值、伦理和技能,是为律师之幸,法律人之幸,更是案件当事人之幸,法治之幸。愿共勉!

「广州律师陈北元」司法舆论热点屈出不穷,舆论与司法之间各自应该恪守什么样的边界,法律人执业中言论是否应受一定限制,这本博士论文有基本的答案。"安全港条款"中的"明显现实危险"对刑事案件律师言论和媒体报道进行限制以避免妨碍司法公正裁判。但中国这两个职业群体却很少受到这方面的训练,所以成一个浑浊的江湖。

「新浪名博洛神惊鸿」作为法官,我希望所有的律师都能够遵守现有的法律规则,尊重其他法律工作者,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通过法庭庭审,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展示自己的法律诉讼技巧,为当事人谋取最大限度的合法利益。作为法官,我也希望所有的法官都能遵守现有的规则,尊重所有诉讼参与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的诉讼权益,通过公开公平庭审实现社会的正义。

「武汉大学教授陈国恩」律师的积极作用要在正常的司法体系中发挥出来,所谓“死磕”,须受法官、公诉方的制约,在彼此互动中实现司法正义。律师带着主观目的到网络上单方面炒作,变相自办法庭,自审自辩,应负法律责任。民众权利,不能依靠传播谣言的手段来保障。用非诚信的方法争取自由和民主,与正确的方向南辕北辙,祸害无穷。

「上海律师孙云康」忠人所托,济人危难,德能兼具,共造双赢。

「湖北十堰律师罗天兴」法律本为社会规则,律师作为操法者,当具有社会责任。律师的工作就是各种智慧综合运用的艰苦过程,需要方方面面的知识。优秀的律师,不仅是各自专业领域的知识贪婪的读者,勤奋的作者,而且是为了心中的那份法治理想,历经一个个实战案例之辛勤的法治播种者和法治耕耘者。

「广州律师刘玉兰」关于律师执业价值、伦理、技能感悟:

1.关于律师职业价值、伦理: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2)关于案件炒作----出发点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兼顾律师利益更好)、尊重当事人意见。3)以敬业精神、技能、出色的法律文书说服法官,以个案影响法制进程,不提倡与政府、公检法敌对。4)与公检法关系:不勾兑,但要让他们欣赏你、佩服你。5)诚信是律师执业道德之基;法律知识、经验与技能是律师专业之基。

2.关于律师技能1)技能源于实战----可以考察律师的胜诉案例及相关辩护词、代理意见。如能考察庭审笔录就能更充分地了解律师的功夫与技能。2)证据收集、对对方证据的质证(庭前质证意见的准备及庭审变通补充)最能显示律师的基本功。

3.大牌律师发声准则 1)恪守营销底线---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证据事实)2)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声---打铁还需自身硬3)如未能全面了解案件详情(阅卷、证据)、切忌武断下结论。

4.个人对律师执业状态的追求与期望---有尊严地、有良知地执业;---依靠法律知识、经验与技能执业,能站着挣钱。

「上海律师阮传胜」近期有三个案件被社会各界聚焦:薄熙来一审案件、李某某一审案件、夏俊峰死刑复核案件。这三个案件中的辩护律师的表现,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律师职业伦理课。律师如何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是每个刑事辩护执业律师必须直面的课题。

三个案件给我最大的启示是:律师把辩护话语最大限, 度地发表在法庭上、法律意见书里、辩护词中,而不是刻意地与社会问题关联起来,刻意地试图通过迎合并影响社会舆论来实现辩护目的。判决结果符合辩护目标,就公开发表言论:案件审理公正、客观;案件结果不符合辩护目标,就公开发表言论:法官枉法判决,司法不公。

个案只是个案,律师只是律师。个案不是社会事件,律师不是法官,律师更不是新闻发言人与代言人。律师须自律!

「北京律师邱岳」律师不能决定案件结果,但可以完善诉讼过程。宁让魔鬼走法律程序,不让天使为所欲为。///

「广州律师黄坚明」良好的职业操守,扎实的专业功底,专业的办案能力,高品质的法律文书,恰当的业务营销,良好的团队合作,足以成就律师一生美名。

律师应关注执业风险,也应关注道德风险,律师没有专业操守,置自己利益于当事人利益之上,收钱不办事,甚至收了钱还办坏事,害苦、害死当事人,这样的做法迟早会遭遇人格和信用破产,后果同样, 是灾难性的。

「海南律师朱达人」司法的价值追求从来就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律师作为司法价值践行者,其的思维也不是单一的,而是整合的。

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也是律师思维整合过程。整合思维者的态度是理性的,理性者所见只是现实的镜像,它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并不完美。当矛盾模式出现,无谓争论辩护,不妨试试其他办法,运用外展推理,注重变量之间多向反馈回路的因果关系,以积极的质询,你将见人所未见,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

「广州律师雷莉莉」态度决定一切!

「广州律师陈润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上海资深律师吴江水」专业能力才是律师的立身之本,时间分配决定专业程度。

「四川律师黄云中」像法官一样思考,像律师一样执着。

「深圳律师韩荣」没有真正的辩护,就没有真正的法庭。律师的价值在于制衡。独立、自由地辩护和代理是律师行业的生命线所在。在法庭上,律师应激情与冷静并行,并努力引导法庭的走向。

「广州律师欧阳晓军」王思鲁律师析案释法,更超脱于案件本身,探求律师伦理,职业价值,体现了法律人对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追求,值得后辈学习!

「江苏律师周缘求」认真对待法律!实现中国梦,践行法治梦想,让我们先从认真对待法律开始!唯有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敬畏法律,法治社会才会成为可能。

「杭州律师吕俊」律师是个如履薄冰的行业,会有很多不可测的风险,我们应小心走好每一步,依法维护法治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剑走偏锋的做法不应提倡!唯有自己无懈可击,方能沧海横行,显英雄本色!

「广州律师董良刚」操作舆论办案将毁掉律师界的声誉!

「安徽律师王良其」律师不能有理讲不出,更不能无理搅三分。

「广州余怀生律师」律师应像一位斗士那样使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武器,他应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的永久利益间的关系,而首要的及最重要的职责是,将一切置于其委托当事人的利益之下。

「叶裴律师」您发起的这个论坛非常前沿,非常有意义!希望这次论坛本着中正之心探幽寻微。预祝成功!

「山东律师张需聪」律师是专业人士,任何时候都是专业为王,离开专业,一切都是浮云。

「浙江宁波律师张友明」相对其他社会规制而言,法律的站台应当是谦抑的;相对其他法律而言,刑法的站台是谦抑的;相对其他法律人而言,律师的站台应当是谦抑的;相对其他律师而言,刑事律师的站台更应该是谦抑的。律师间的竞争,应彻底抛弃具体案件上法律技巧的比滥拼恶,而应是基于法律伦理上服务力的比良争优。

「北师大传媒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稚田教授」人做事,天在看,地在看。律师做事,法理在看,百姓在看。青史自垂名,古来鉴丹青!

「深圳肖海峰律师」光明磊落,步步为营,实事求是用心辩。

「广州律师谭卿朝」律师是法律之师,应谨言慎行,切不可误人子弟!

「广州律师卢月婷」每一个案子只是律师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但对当事人而言,这个案子就是其身家性命之依托。认真办好每件案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广州律师李一鸣」法律服务之路,专业技能不断提升,加之沟通技巧的锦上添花,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上海律师赵建高」律师应以精湛的专业知识、高超的执业技能,让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规则中得以实现,一味的炒作或信口开河,则丧失了律师基本的职业良心。

「佛山律师成尉冰」律师必须保持独立的人格,独立于委托人,不能把自己等同于委托人。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形下,律师还要独立于司法机

「广东律师邓海峰」个案中以当事人利益最高原则。

「杭州律师钱炬雷」我对自己执业的要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能保持独立执业、不盲目顺从当事人不合理要求的理性状态。”

「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玲河」我始终坚持要以事实、做人的良知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在此框架内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广州律师周峰剑」林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更应忠实于事实和法律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律师都置事实和法律不顾,睁眼说瞎话,颠倒是非,冲破了这层道德底线,那只会受人唾弃。律师赢得了金钱,但失去他人的尊重。

「广州律师刘鹤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己经引入伦理治理机制,与企业如影随形共同成长的律师们也需要一场伦理洗礼。

「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华雄」何时让律师成为法官的监督者,社会就………!

「广州律师黄春秀」我祝愿金牙大状论坛举办圆满成功,广强律师事务所强大!

「广州律师陈光辉」律师的职业价值:公平正义战胜强权的最后一批守卫。

「四川律师林波」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是律师的职业属性所决定的,只要你还是一名律师,就绝不能让其他的任何东西凌架于此之上。

「广东法官伍国强」律师的价值应放在中国特色的法律体制去评估才是实是求是的评价。夏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李案是当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想通过对方有引诱犯罪的方向是错误的,这是李律师的败笔。因此,任何时候,任何案件,依法、重事实、重证据,才是律师的常胜的法宝和护身符。

「武汉著名法医学教授刘良」中国大陆的律师们,除了设身处地的为你的当事人,竭尽所能提供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的赞许外,更应该为法制中国的建设尽一份力量。

「广东法官蒋阳兵」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客户,以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在个案中切勿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广州高级专利工程师乔广生」普通人对李天一案折射中国富家弟子教育午缺失。上联:琴棋书画名师二代成才有道。下联:吃喝嫖赌京城少爷无师自通。横批:“得“才兼备

「浙江宁波律师杨根飞」勉为其难说二字:本份。在这个道德沦丧、物欲横流的社会,律师首先得自觉地把自己当作一个法律人;律师者,法律之师之谓也,所以得守住职业和执业的底线,做好自己的本份。最近的一些案件中,好些个律师的表现活如跳梁小丑,各式雷人纷纷登场,雷语雷声雷文雷行,各种雷。须知,多行不义必自毙,到头来是要遭雷劈的!

「北京法官杨梦多」任何人在接受法律的丈量时,不再有等级、贫富、职业、种族、血统、亲疏、观点的区别,其尺度和结论应当是客观均一的。法律人的存在,就是为了把这种客观均一用理性的声音解释给全社会。

「广州律师汤喜友」良心事,专业案。

「广州律师肖启万」机辩是律师的生命;指鹿为马则是律师生命的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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