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坚明律师:律师袍那点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10-18


黄坚明律师:律师袍那点事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注册合伙人、律师  黄坚明

根据《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根据《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司发通[2003]32号的规定,自 200311日起 ,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但律师法并没有关于不穿律师袍罚则内容的相关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既不明确,在现实中也无法执行。即便是违规了,律师明知要穿律师袍出庭而蓄意不穿的,执法监督者、作出处罚者均是律师协会,并非是司法局、法院或其他主体,解释权也掌握在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手中。一些地方法院竟然理直气壮地通知律师穿律师袍,自行监督律师是否穿律师袍,甚至规定不穿律师袍就不给律师进法院,甚至人大代表也来监督律师是否律师袍,这明显过界了。至于律师应否穿律师袍,建议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中的律师首先做起,制定者应带好头,否则其他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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