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6-18
广州日报报道王思鲁律师、黄春秀律师正在办理的
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被诉围殴男子喊冤称围观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4-1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晓星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李柯)因被指在一场围殴中拳打被害人,20岁的男子柯朝径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然而,他始终坚称自己无辜,只是在案发现场驻足围观。在即将刑满时,他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还自己一个清白。近日,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公诉人当庭建议此案发回重审。
2011年7月5日晚上,柯朝径与朋友一起,在广州东峻广场的荷里活东迪斯科为女友庆贺生日。第二日凌晨2时许,陈某和林某在迪斯科一楼门口被围殴暴打。7月19日,柯朝径涉嫌参与了这场围殴,被公安人员抓获。对此,他始终为自己喊冤。柯朝径承认当晚他们与一名“龅牙”男客人喝酒、跳舞,后来他和朋友蔡某先离开送女友回家,自己在回宿舍路上才看到两被害人受伤躺在地上,出于好奇,他与朋友停在那里围观,直到救护车送走了一个被害人,才离开了现场回宿舍。蔡某在证言中称,柯朝径回来告诉他,卡1座的“龅牙”男客人及其朋友在门口与人打架,用刀将对方捅伤。柯朝径的女友、室友等证言都说柯朝径没有作案的时间。而在东峻广场执勤的保安罗某和吴某则指认柯朝径参与了围殴。
一审法院认为蔡某和廖某与柯朝径有利害关系,没有采纳他们的证言。经法医鉴定,陈某和林某均属重伤。在围殴中,柯朝径使用拳头参与殴打两被害人。”因被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林某11.9万余元,赔偿陈某1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尽管刑期将满,柯朝径还是坚持上诉。派出所已调取“荷李活东”门口外及舞厅内相关视频监控,但至今没有送到法院。对此,二审中公诉人提出,监控录像只能看出很多人打斗、逃走,无法确认打斗人员细致特征,请法庭予以辨认。另外,此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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