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特大全环节制售地沟油案二审:7被告被维持原判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6-03


首例特大全环节制售地沟油案二审:7被告被维持原判

时间:2013-05-31 19:31:00 来源:中广网

中广网宁波5月31日消息(记者杜金明)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制售地沟油案今天在浙江宁海县法院进行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柳立国等7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天上午9点,庭审准时开始,柳立国等7名被告被依次带入法庭。今年4月16日,也是在宁海法院的法庭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柳立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鲁军等其他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不等。7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主犯柳立国在法庭上陈述上诉理由时,显得理直气壮。

柳立国:适用的法律都是“事后法”,公诉机关起诉了两个罪名,我公司销售的就是国家标准允许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

柳立国所辩称的“事后法”,指的是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检方对柳立国“事后法”的辩词予以了驳斥:

检方:“两高一部”的通知,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刑法规定,并非新发,具体出台时,本案正尚在审查起诉环节,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使用通知,并无不当。

整个庭审过程中,柳立国等7人的辩护律师从被告人有罪、无罪、“地沟油”是否有毒、有害、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辩护。而公诉机关认为,柳立国等人犯罪事实清楚,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全天将近8个小时的审理,浙江高院最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闭庭。”

本案链接:金牙大状律师网 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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