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地沟油”1亿元 主犯二审仍被判无期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6-01


销售“地沟油”1亿元 主犯二审仍被判无期

原标题:销售“地沟油”1亿元 主犯二审仍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在浙江省宁海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柳立国等被告人特大制售“地沟油”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起至案发,山东省平阴县籍被告人柳立国利用餐厨废弃油生产劣质油脂并销售,销售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在柳立国招募下,其亲友鲁军、李树军、柳立海、于双迎、刘凡金、王波等被告人明知柳立国实施上述行为,仍受雇于柳立国,帮助采购、生产和运输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主犯柳立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鲁军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李树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柳立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于双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刘凡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王波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柳立国等七被告人一审宣判后,以用餐厨废弃油加工的油脂并非有毒、有害,也非伪劣产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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