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等涉嫌非法经营案【无罪不诉】-《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4-26


 

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的六大案件之

─赖某等四被告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十六)

《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左起:李某刚(当事人)、赖某忻(当事人)、王思鲁(办案律师)、张某浩(当事人)、吴杰臻(办案律师)

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门前合影

我的法律顾问单位广州教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赖某忻(总经理)等在去年三月二十四日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一天后被刑拘,至今天得以“绝对无罪”不起诉方式结案,经历了漫长的一年八个多月的追求和等待。

这起案件是人为而起,并被上升到国家版权局年度督办六大案件之一,众媒体作“正面”报道。

最后,检察院彻底认定全案四被告不构成犯罪。

是什么力量促成这迟到的公正?

是扎实的证据和法律,特别是重启鉴定程序得出了“合法出版物”的结论。

在如何演绎、“诉说”无罪的论点和论据的艰难曲折过程中,律师团队同事周峰剑、吴茂树,吴杰臻、李文付出了卓越的贡献。

我还是要为“体制内的健康力量”而歌。是一群有良知、懂法律、能抗(非法之)压的人主持了正义。

尽管正义来得迟了点,我们仍要为此而醉,记念一段艰难的历程。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

20121130日星期五

 

 

 

阅读量:212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