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研习法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2-05


 

我们应该如何研习法律?

厦门大学法学院 吴永富

成功的法学教育,应培养法科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独立能力,维系或是壮大法律服务社会的活力。

——题记

(一)

法学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奠基石,是社会发展的催化剂,是一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忽视了法学教育,国家和民族就难以发展;重视了法学教育,国家和民族会持续昌盛。由于诸多原因,我们现行的法律教育不能完全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不能完全适应法律发展的需要,不能完全适应法治进步的需要,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法学教育之关键在于学生自己,但传道者也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韩愈曾云:“古人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当代教育界也流行一句名言,即“教是为了不教”,此乃教学的最高境界。

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很多法学学子对自己的学习目的不明就里,不少法学教授对自己的授课手段有欠思考。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没有体现出法学教育的根本价值,死记硬背的考试方式没有体现出大学学习的基本目的,形而上的思考方式没有体现出法律研习的全部要求。一连串的问题更因此而生:

为什么深造之后的法学生毕业后仍不能解决实践的法律问题?

为什么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才意味着真正的法律学习的开始?

法律人的法理品格和境界何以提升?法律生存之道何以实现?

……

而这一连串的问题归结到根本就是:我们如何研习法律?

(二)

金牙大状律师网王思鲁律师对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颇有见地。作为一位满腔热忱的学者型律师,他对“法律应该如何研习”有着自己独到的看法。

王律师曾以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为例,对这个问题给出过精彩的回答。他的课程设置如下:

第一堂课,讲授刑事诉讼法的法学体系;

第二堂课,讲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体系,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等一系列流程;

第三堂课,讲授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方法,讲授搜集法学权威学术与实务期刊的方法与途径;

第四堂课,告诉学生努力的方向,也即通俗的“考试”:以开放式的考查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综合、全面而深入的考查……

须知,法学教授的使命不是灌输法学的知识,而是传授学习的方法。至于学到了什么,全凭学生的个人努力和兴趣所向。想学,则会披荆斩棘坚持不懈;不想学,即使刺股悬梁亦属徒劳。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与高中教育何异?既然与中学教育无异,大学法学教育,怎么可能有其独立的价值?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唯有培养敏锐发现问题之特质、自由分析问题之精神和独立解决问题之能力,法学教育才能与法律事务相衔接。

霍姆斯大法官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王思鲁律师也曾在华南理工大学讲过,“过于执着传统上的逻辑推理,也就是说由上至下,一个前提一个结论地往下面推理,而这些前提本身就是书本上、法律文本上的东西,与现实的司法实践存在很大差距,那么由这些前提建起来的大厦不是‘豆腐碴工程’,又是什么?”

学习一门课程,首先要有专家意识,所谓专家意识,即是指研习者要熟悉某一部门法,或是某一领域的顶级的国内外学者专家,了解他们的研究成就与研究动向,以便于自己选择合适的参考读本、参考文献。而一位出色的师者应当告诉他的学生有这样的人的存在。

(三)

笔者近日有幸在王思鲁律师领导的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实习。作为一名即将从事法律实践的法科生而言,感受颇多,感慨亦深:法律为每一位法科生开启大门,但真正能走进大门的毕业生又能几个?真正能有所成就的毕业生又有几人?

闲暇之余,在王律师的私人藏书阁听到一名本科学生同王律师的对话,颇有感触,谨以作结:

(王:王思鲁律师;学:名校本科生)

王:你要考研究生?

学:是,王律师,我正有这个打算。

王:那你将来想做什么呢?

学:王律师,我想成为和您一样的律师。

王:(点点头)那你想考的导师学术如何?

学:恩,在学界很有名。

王:你的老师有律师牌,平时在法学教育中有时间带案子吗?

学:没有,据说很忙,学术课题比较多,没有时间带案子。

王:(笑)定好自己的方向吧,要么追求自己的梦想,要么就读研究生,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来看,二者很难兼得!

学:王律师,为什么这样说呢?

……

初听这段对话,颇有感慨;事后玩味,竟深有体会。法学教育,披荆斩棘;法律研习,仍需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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