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辩护思维,坚定不移的信仰,成就优秀的辩护律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09



优秀的辩护思维,坚定不移的信仰,成就优秀的辩护律师

—王思鲁律师办理赖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的启示

作者:杨霖

案情简介:

赖某系广州教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拟发行中学生辅导教材《中考必备》系列丛书,该系列丛书还包含了附赠的《中考必备·英语——教师用书》和《英语考纲词组、词汇表》两本独立装订的小册子。在发行前,该公司将《中考必备》和上述两样赠书一并送至汕某出版社依法接受审查,汕某出版社同时出具了书面证明。审查后,汕某出版社与广州锦某昌印务有限公司签订印刷合同,开始印刷,准备出版。在所有打印的成品图书中,《中考必备》符合国家图书出版的形式要求,但随书附赠的两样小册子则没有标注出版社名称、书号。

同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对赖某等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赖某依法聘请王思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经过王律师的不懈努力,,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正式作出了无罪不起诉决定。

    正义的实现不能依靠等待,正义的实现必须凭借智慧争取。

    通过阅读王思鲁律师办理赖某等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材料,在这平实而理正的内容中,笔者领略了一个成功辩护律师的办案历程。

突破口——切中要害的辩护策略核心

    成功辩护一起刑事诉讼,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自然格外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需具备寻找案件突破口的敏锐嗅觉。突破口,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只有有能力发现它的律师才能使辩护效果水到渠成,才能使辩护工作事半功倍。否则,洋洋洒洒、看似逻辑的辩护文书,终让人无法认同。

    然而,在诉讼材料繁杂、事实真伪难辨的刑事辩护中,寻找突破口谈何容易。唯有具备一语中的、迅速寻找到案件要害的能力,才是一名优秀辩护律师的重要潜质。

    在赖某等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过程中,办案律师敏锐地发现了该案辩护的突破口,进而采取釜底抽薪的辩护策略,成功取胜,让人折服。

    在该案中,赖某等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重要的证据和依据,便是所谓赠书是否为非法出版物的《鉴定结论》。如果结论推翻,胜利必然在望。因此,如何推翻“赠书属于非法出版物”的结论便成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笔者发现,办案律师在推翻该结论的努力过程中,可谓攻守两全。

    守,即通过质疑以推翻鉴定结论。办案律师在本案进程的每一个阶段,都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每一份《意见书》都无一例外的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提出了有力质疑。一方面是认为鉴定对象并不完整,鉴定机构仅对赠书单独进行鉴定,而没有将赠书与原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鉴定,结论不妥;另一方面是认为鉴定程序存有瑕疵,在鉴定前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鉴定后也没有依法告知、送达当事人。

    攻,即通过提起重新鉴定以推翻结论。在该案处于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时,办案律师果断向该院提起重新鉴定的申请。倘若通过新的鉴定获取对辩方有利的直接结论自然最好,如新的鉴定结论能引起对该案的合理怀疑,也不错。或许申请不一定被允许,但至少可以再一次的使辩方的合理观点引起检察院的重视。

    换位思考——律师辩护的重要的技能

    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时刻要通过换位思考来了解控方的想法。知己知彼,不一定百战不殆,但定能抓住辩护方向,及时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举措。

    公安机关在立案当日,便了对赖某刑事拘留。其后,在拘留期限将届满时,公安机关将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此时,办案律师已经意识到,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赖某,营救赖某的难度将增加百倍。在司法实务中,或因担心国家赔偿,或因为担心颜面扫地,检察院往往将错就错把案件起诉至法院。

    因此,办案律师果断出击,一方面正式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另一方面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陈明利害,促使检察院不批捕,从而狙击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绑架”检察院的阴谋。果然,检察院在便作出不准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由此,拘留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要么撤销案件,要么对赖某取保候审,别无他法。

    步步为营,全力阻击,尽显辩护律师胆略

    在该案的整个过程中,办案律师没有怠慢任何一个阶段,没有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辩方的细节,更没有放弃任何一点希望,全程稳扎稳打。

    《法律意见书》是在材料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文书。意见书结合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从主客观多方面说明了赖某等无罪的理由。

    一方面,在案件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向相关部门提交意见书。如果其中一个机关部门认同了辩方的意见,那正义就有可能早一天降临赖某。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就应当这样,不放过任何一次机会,不放弃任何一点希望。

另一方面,为了取得良好的说服效果,意见书的内容可谓有条有理、全面充分,既抓住辩护核心,同时不放过任何有利的细节。意见书首先以质疑《鉴定结论》合法性和正确性为核心;其次通过汕某出版社的《证明》、赖某的供述等多个事实证明赖某等不具备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从而排除犯罪主观方面;最后,通过说明赠书非单独销售,而是随书附送,属于原书的一部分的事实,进而否定了赖某的行为对市场秩序具有危害性。

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律师与相关部门积极、充分的沟通,是该案得以顺利解决的重要催化剂。

沟通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能力。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有效沟通能够提高案件解决的效率,有利于双方理解彼此观点。

正是办案律师的积极沟通,促使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赖某等人,随后又促使了检察机关作出了无罪不起诉决定。

    坚守信仰,拒绝放弃

    在该案中,笔者看到了办案律师对法治和正义的坚定信仰,尽职尽责的职业节操。笔者以为,作为一个法律人,唯有时刻坚守内心的信仰,全力以赴,拒绝妥协,永不放弃,才能看到正义降临的一刻,才能看到法治的曙光。

该案的辩护过程及结果,是成功律师的典范,更是年轻法律人的智慧启蒙。

本案相关链接: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908

阅读量:167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