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05
“封开血拆案” 蹊跷之缘由
-正义必须得到实现
吴 优
一、蹊跷:案件始末光怪陆离
“封开血拆案”光怪陆离,让人倍感困惑,使人疑窦丛生。笔者认为在此有必要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再行叙述,以便揭开面纱,还原真相,明辨是非。
2010年1月初,封开县长岗镇都苗村委会龙湾村村长蔡某煌隐瞒全村村民,暗中将龙湾村集体所有的石场包给了某工程队非法开采。,龙湾村数十名村民发现该不法行为后即到现场加以制止。都苗村委会干部黄锐某也到现场了解情况。
,蔡某煌到长岗派出所报案称,其于2010年1月底被黄锐某、黄某全等人敲诈2万元。该所当日即对黄锐某进行了刑事立案。,封开县公安局竟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对黄锐某加以刑事拘留,,黄锐某被该局逮捕,并于两天后,即同月14日被取保候审。在此之后,长岗派出所多次对黄锐某进行“传唤”。
,长岗派出所所长梁某芳、副所长刘某永等人再次到黄锐某的家里对其“传唤”(其实际意图是对黄锐某进行非法抓捕),为阻止梁某芳、刘某永等人的非法抓捕行为,黄锐某的儿子黄某兴在慌乱中情急用平头铲击打了一下梁某芳的后背。(两个多月后的,梁某芳离奇身亡。)
,封开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为由对黄某兴、黄某来、黄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于同年2月16日对黄丘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封开县公安局对上述四人执行了逮捕。,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兴、黄某来涉嫌故意杀人罪、黄锐某、黄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黄锐某为何在被逮捕后两天后即被取保候审?这两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取保候审后黄锐某多次被长岗派出所“传唤”,每次“传唤”期间他又究竟遭遇了什么?长岗派出所对黄锐某的传唤又究竟发生了什么?既然本案的导火索是黄锐某涉嫌的“敲诈勒索”一事,为何公诉方的起诉书对黄锐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绝口不提?案件尚未审结,肇庆市公安局为何就对本案仓促定性?广东省民政厅为何又仓促追认梁某芳为烈士?一系列的疑问在本案中纷繁呈现,不禁令人心生疑惑,倍感蹊跷,极为不解。
二、缘由:始作俑者强征强拆
黄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黄锐某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等任何犯罪。本案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公诉人指控的全部证据缺乏合法性、客观性,黄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不仅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还完全是当地公安机关某些人员滥用职权,以莫须有的‘敲诈勒索罪’为要挟,非法使用刑事司法手段配合当地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为完成投资项目征地拆迁而进行强征强拆的产物。”黄丘某的辩护律师亦认为,“从案发原因来看,直接原因系因所谓的被害人即长岗镇派出所所长梁某芳、副所长刘某永等人名为了解被告人黄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传唤不到的原因’,实为抓捕黄锐某的行为引起;而间接原因系因肇庆市封开县政府某些工作人员对该县长岗镇龙湾村非法征地,打击龙湾村上访村民而引发。”
强征强拆?非法征地?打击上访?非法抓捕?
刚刚看到这些词汇的时候,笔者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之前对于本案的诸多疑问也一扫而光:是的,本案并非程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而是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那就是“强征强拆”和“非法征地”;黄锐某等人在那天的激烈反应亦非表面看起来那么令人不解,而是有着不为人知的内在缘由,那就是“打击上访”和“非法抓捕”……
原来,封开县早在2007年就引资征地建设华润水泥(封开)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都苗村委会一带。项目建成后,又因扩大生产需要进行扩建,封开县政府为此于2011年再次对龙湾村的大量民房和耕地进行征收,由于当地政府大量征收土地,未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村民意见,还违法进行强征强拆,导致当地农民群众频繁集体上访。在政府迟迟难以得到村民签名同意拆迁之际,竟公然动用司法力量对村民进行要挟,村民被刑事拘留的现象频频发生。让我们来看一组惊人的数据:
叶某雄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010年);
叶某权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010年);
黄某雄 因涉嫌砍伐林木被刑事拘留(2011年4月);
黄某林 因涉嫌毁坏财物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
蔡某煌 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6月);
黄某全 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2011年6月);
叶某强 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2011年);
黄某波 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2011年6月);
黄锐某 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2011年6月);
骆某生 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刑事拘留();
……
黄锐某由于不同意拆迁,早就受到相关部门的“特别关注”。,即黄锐某被以“敲诈勒索罪”为由批准逮捕两天后,封开县交通局局长伍某广、长岗镇委书记卢某宇及干部郭某轩、卢某强以及长岗派出所副所长刘某永等人就亲自到看守所逼迫黄锐某签订拆迁协议。黄锐某被迫签订同意拆迁的协议后即被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其新建不久的四层楼房、果树的等旋即被拆迁。??
然而事情至此远未停止,黄锐某被取保候审后,其祖屋和耕地再次被列入当地政府征地拆迁范围,黄锐某坚持拒绝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名。为此,长岗派出所又多次传唤黄锐某到派出所,要求其配合长岗镇政府的征地工作,并要其带头同意签署拆迁协议。
,黄锐某被梁某芳警告不要再为拆毁一事找麻烦;
,黄锐某被植某养要求修改被强拆后报警所录口供;
,黄锐某被刘某永要求尽快办理拆迁的相关手续,否则随时可以将其关进看守所。
在多次要挟不成后,,长岗镇委副书记罗某杰带领长岗派出所所长梁某芳、副所长刘某永等人到黄锐某家中拟强行带黄瑞林回派出所,随后导致本案的发生。
三、底气:正义必须得到实现
如此一来,围绕本案的所有疑问就都水落石出、一扫而光了;辩护律师们之所以坚决做无罪辩护也都富于底气、理所应当了;本案的真正经过更都抽丝剥茧、重现天日了。本案的发生,是地方政府为一己私利强征强拆、打击村民的结果,是政府为达非法目的、公然动用司法力量的结果,更是漠视公民权利、忽视基本人权的结果!
不仅如此,在本案尚未审结之际,肇庆市公安局就对本案胡乱仓促定性,刻意曲解报道,企图混淆视听;在本案尚未审结之际,肇庆市政法委领导就公开发表言论,专门“看望”民警,干预司法;在本案尚未审结之际,广东省民政厅就歪曲“牺牲情节”,贸然追认烈士,不当引领舆论……
而本案的辩护律师们,却毅然做出无罪辩护的决定,为黄锐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携手共卫、奔走呼号。他们不畏严峻的形势,不惧层层的压力,不屑偏激的舆论,始终坚持刑事辩护的光荣使命。他们倾尽精力和汗水,在冰封雪飘的悬崖绝壁上写下了一个个大写的“人”!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脍炙人口的法谚源于两百五十年前,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英国国会所作的《论英国人个人居家安全的权利》的精彩演讲。这句话显而易见地道出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真谛,那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必须有明确的界限,“井水不犯河水”,公权力决不能在任何时候凭借其优势地位任意侵犯私权利!
几百年来,这一宪政理念被世界各国广为接受,并日益成为捍卫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但为何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近来在我国频繁发生?为何强征强拆在各地多有出现、屡屡不绝?为何黄锐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没有保障?为何封开县敢于公然动用司法力量侵犯公民权利?为何公权会持续利用包括舆论在内的力量试图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为何公民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防卫行为不仅不被认可,反而倍受打压?
黄锐某案件绝非个案,仅仅是近年来频繁涌现的强征强拆事件的一个缩影。但同时,黄锐某案件相较其他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在这起案件中,司法权力非但没有捍卫公正、保护权利,反而是助纣为虐、扶持强拆。当刑事强制措施沦为侵犯公民权利的借口和工具的时候,我们还能凭籍什么来匡扶正义、保护人权?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长此以往,法的安定性将如无本之木,摇摇欲坠;公平正义将如无源之水,潺潺将枯!
黄锐某等人必须得到公正审判,正义必须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