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律师办理的案件参加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奖项评选三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05


 

王思鲁律师办理的案件参加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奖项评选三

 

申请人

王思鲁

/兼职

专职

工作单位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802736027

e-mail

slwang@jylawyer.com

申报奖项

业务成就奖

申报理由

雷庭无罪国家赔偿一案,详见附页。

申报事项完成时间

2012 710

 

 

申报材料目录

1委托代理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身份证明

4.国家赔偿申请书

5.国家赔偿法律意见书

6.国家赔偿决定书

7.相关媒体报道

律师事务所意见

 

 

 

 

 

                盖章:

                日期:

(注:参评多个奖项的,请分别填写申请表。)

 

全国媒体、中央高层高度关注警察维权案件之

雷庭无罪国家赔偿案

 

【案件类型】:国家赔偿

【案 由】:无罪国家赔偿

【指派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王思鲁律师   担任雷庭代理人

 

【案情简介】:

2010 86 11时许,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大队副队长雷庭奉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寻子龙之命令,协助该局新英湾派出所陈焕鹏所长盘查一伙持刀斗殴嫌疑人,并在加勒比KTV楼下,将拒绝接受盘查、阻扰执法的陈国华、陈浩东等四人依法带走,交给派出所继续盘查。

随后,陈国华等人却倒打一耙,到包括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多个司法机关频频“告状”,誓言不把人民好警察雷庭“整倒”不罢休。

     2011 38 下午,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洋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没有拘传手续的情况下,将雷庭带至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检察院,后转至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同年 312,雷庭被洋浦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刑事拘留,直至 314日下午 ,雷庭在检察院讯问室接受讯问结束,才被送至东方市看守所羁押,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案。

同年 325,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雷庭。

同年 726,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以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 年12 月9 ,东方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雷庭犯非法拘禁罪,但免予刑事处罚,雷庭被当庭释放。

    雷庭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3 23 日以“事实不清”为由作出裁定,将本案发回东方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2 515 ,东方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2012)东刑初重字第2号判决书】,当庭宣判雷庭无罪!

2012 521 ,雷庭收到【(2012)东刑初重字第2号判决书】。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于 201261生效。

 

【承办过程】:

王思鲁律师自20117月份介入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后,经历一审、二审、重审等程序,法院最终对雷庭作出彻底的无罪判决。

20126月,雷庭委托王思鲁律师担任其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代理人。王思鲁律师介入案件后,代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积极依法与东方市人民法院沟通。最终,东方市人民法院在 2012710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基本采纳律师的意见,最终赔偿雷庭55054.05元。

 

【承办结果】:

东方市人民法院于 2012710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雷庭55054.05元。

【案件总结】:

2012 5 15 日,海南防暴警察雷庭被以非法拘禁罪错拘错捕错诉错判一案,历尽艰辛,重审被判无罪。 619,雷庭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递上了陪伴其一路走来的主办律师王思鲁代书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727上午,《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送到了雷庭手上。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自 2012619申请,次日立案到 727收到决定才一个多月,判得干脆;几乎全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得彻底。这份裁判的最亮丽之处是字里行间流露了法官的情感,彰显了法官的良知,闪烁着智慧和人性的光辉,有可能是史上第一份彰显法官良知和个人情感、情理法相交融的经典文书。我们深信:这份决定书会出现在最高院公报和审判参考上,这起案件会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经典教材。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击碎了一些关于国家赔偿“不赔”、“少赔”、“难赔”、“乱赔”的流言蜚语。

本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印证了在律师文书中,证据和法律,是对付对手最锐利的武器,优美动情的情感宣泄是一道美丽的风景,融法、理、情于一体写律师文书,等于在帮法官写判词。

本案相关链接: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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