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05
王思鲁律师办理的案件参加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奖项评选三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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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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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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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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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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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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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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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7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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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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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wang@jy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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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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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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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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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庭无罪国家赔偿一案,详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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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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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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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身份证明
4.国家赔偿申请书
5.国家赔偿法律意见书
6.国家赔偿决定书
7.相关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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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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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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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评多个奖项的,请分别填写申请表。)
全国媒体、中央高层高度关注警察维权案件之
雷庭无罪国家赔偿案
【案件类型】:国家赔偿
【案 由】:无罪国家赔偿
【指派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王思鲁律师 担任雷庭代理人
【案情简介】:
随后,陈国华等人却倒打一耙,到包括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多个司法机关频频“告状”,誓言不把人民好警察雷庭“整倒”不罢休。
同年
同年
同年
雷庭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承办过程】:
王思鲁律师自2011年7月份介入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后,经历一审、二审、重审等程序,法院最终对雷庭作出彻底的无罪判决。
2012年6月,雷庭委托王思鲁律师担任其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代理人。王思鲁律师介入案件后,代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积极依法与东方市人民法院沟通。最终,东方市人民法院在
【承办结果】:
东方市人民法院于
【案件总结】:
本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印证了在律师文书中,证据和法律,是对付对手最锐利的武器,优美动情的情感宣泄是一道美丽的风景,融法、理、情于一体写律师文书,等于在帮法官写判词。
本案相关链接: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