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律师办理的案件参加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奖项评选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05


 

王思鲁律师办理的案件参加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奖项评选二

 

申请人

王思鲁

/兼职

专职

工作单位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802736027

e-mail

slwang@jylawyer.com

申报奖项

业务成就奖

申报理由

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详见附页。

申报事项完成时间

2012 515

申报材料目录

1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合同

2.刑事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身份证明

4.起诉意见书

5.起诉书

6.辩护词

7.补充辩护词

8.补充辩护词()

9.一审判决书

10.刑事上诉状

11.二审辩护词

12.发回重审裁定书

13.重审辩护词

14.重审判决书

15.相关媒体报道

律师事务所意见

 

 

 

                盖章:

                日期:

全国媒体、中央高层高度关注警察维权案件之

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案

(判决宣告无罪)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非法拘禁罪

【指派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王思鲁律师   担任雷庭辩护人

 

【案情简介】:

2010 86 11时许,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大队副队长雷庭奉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寻子龙之命令,协助该局新英湾派出所陈焕鹏所长盘查一伙持刀斗殴嫌疑人,并在加勒比KTV楼下,将拒绝接受盘查、阻扰执法的陈国华、陈浩东等四人依法带走,交给派出所继续盘查。

随后,陈国华等人却倒打一耙,到包括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多个司法机关频频“告状”,誓言不把人民好警察雷庭“整倒”不罢休。

     2011 38 下午,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洋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没有拘传手续的情况下,将雷庭带至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检察院,后转至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同年 312,雷庭被洋浦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刑事拘留,直至 314日下午 ,雷庭在检察院讯问室接受讯问结束,才被送至东方市看守所羁押,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案。

同年 325,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雷庭。

同年 726,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以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过程】:

辩护人王思鲁律师在20117月份受理案件之后,详细研究案情,多次查阅案卷、十五次会见被告人,对案件各方各面有了全盘把握,对案件运筹帷幄,在法律上坚持雷庭无罪的观点,多次撰写法律意见反映给办案单位,针对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行为,向中央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和控告。在中央领导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下,本案在阳光之下得到公正的审理,一审判决对雷庭定罪免罚,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最终东方市人民法院在重审此案,认为雷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对雷庭作出无罪判决,还其清白。

 

【承办结果】:

2012 515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雷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决雷庭无罪。

 

【案件总结】:

本案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从雷庭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检察机关作出无罪判决之日,时间长达277天,该案在全国都有重大影响,且经中央领导关注,广东珠江频道《午间说法》、人民网、中国青年报、东方早报、民主与法制、法治周末等相关媒体多次报道本案。

辩护人介入此案后,始终抓住本案的重点,找准案件的突破口,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始终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一直坚持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一方面多次反映案件情况和法律意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办案机关,另一方面将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情况反映至相关部门,依法行使控告权,最终本案在中央领导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下,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雷庭作出无罪判决,使该案件最终以被告人无罪而画上圆满句号。

 

本案相关链接: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395

 

 

阅读量:171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