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5-16
海南被拘277天民警昨重审一审获判无罪
作者 早报记者 简光洲 发表于2012-05-16 02:51
“海南一派出所所长控诉遭检察院刑讯逼供作伪证”追踪
昨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备受关注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雷庭无罪。在经历277天拘押之后,雷庭终于等来了这个“迟到的”无罪判决。
然而,该案对雷庭的伤害可能永远无法弥补。在被关押期间,雷的妻子得了癌症,但因检察院未同意他的取保候审,错过了要一个小孩的机会。
案由:
民警执法被诉非法拘禁
去年10月26日,早报曾以《海南一派出所所长控诉遭检察院刑讯逼供作伪证》对雷庭案进行了报道。
去年3月13日,洋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对雷庭刑事拘留。此后,海南省检察院批示成立雷庭案专案组,并对雷庭正式逮捕。
去年9月14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雷庭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对雷庭进行起诉。
转机:
派出所所长控诉遭逼供
和雷庭同时被带走审讯的还有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在关押50多天后,作为雷庭案最重要证人的陈焕鹏被取保候审。
然而,在去年9月14日的一审中,令检方及雷庭的律师王思鲁均感到意外的是,陈焕鹏当庭翻供,并反控检方刑讯逼供,这在庭审现场引发不小的骚动。
陈焕鹏提交的几份让检方有点措手不及的证据是:一份检方在讯问陈焕鹏时,由检察官亲笔拟好以便让他照抄的交代材料;另一份是陈焕鹏在检察院讯问笔录上的签字:“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陈焕鹏说,“粗心”的检察官在他签字确认时,没有注意他故意多加了一个“不”字。陈焕鹏目前已经被取消取保候审,检察院未对其给予撤销起诉。
去年12月9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雷庭犯非法拘禁罪成立,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重审:
被拘民警获无罪判决
雷庭获释后,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审理的方式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东方市人民法院昨日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庭将陈某某等4人带到防暴队大院后,勒令4人跪成一个圈进行殴打,因只有被害人的陈述而无其他证人佐证,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人雷庭在接受指令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雷庭无罪。
雷庭对法庭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则表示,在收到法院的正式判决书之后将认真研究,再决定是否提起抗诉。
http://www.dfdaily.com/html/33/2012/5/16/792393.shtml
相关文书链接: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反映函(陈焕鹏致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反映函(陈焕鹏致东方市人民法院)
就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重审开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发回重审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徐振华副院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刘诚副院长)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林荣院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董治良院长)..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林明亮庭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申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书
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反映函(致林荣院长)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最高检察反渎职侵权厅李文生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