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监督者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3-14


 

谁来监督监督者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朱寿全   

王思鲁律师办理的海南民警雷庭一案,把一个经常无法解答的问题又抛了出来,那就是:谁来监督监督者?

代表公权力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警察部门,相对于弱势者的私权力来说,因其过于强大,并且可以使用不同程度的暴力,所以历来是较难监管的部门。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一般法律事件都有最终的裁判权,所以法院同样不易监管。

在我国,各个行政执法部门都有自己的纪律和业务监督部门(如警务督察制度),还有共产党的纪检组织兼职进行监督,更有一个独立机构专司法律监督,这就是检察院。

谁来监督警察——检察院。

谁来监督法院——检察院。

谁来监督检察院——检察院?

于是,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怪圈,又浮现出来。

诚然,我国的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相比于公安和法院系统,要严格得多。从现实报道来看,检察院系统出现的贪腐、渎职问题,也少于另两个系统。实际上连编制都是检察院人员最少,给人一种精悍的印象。

然而我们仍然要问,检察院不需要监督吗?恐怕连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都会尴尬地摇摇头,因为这些人最清楚没有制约的权力会变成什么。但是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呢?

近日,王思鲁律师承办了一起检察院监督查办警察的案件。大致情况就是警察执法过程中可能遭到了妨害,于是拘人;检察院则以该民警涉嫌犯罪为由追查、公诉。目前控辩双方对民警到底是否为正常执法、被拘者是否有妨害执法的问题等焦点,有很大分歧。鉴于案件尚未有最终结果,更多细节不便公开。

但是,我想仍然可以跳出案件本身,来谈一谈前面说过的“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个问题,谈一谈谁来监督检察院这个问题。

简单来说,现在检察院的权力过大,权力过于集中,工作职责又多又互相矛盾,监督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滥用职权,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

曾几何时,我国的公检法三家,是公安独大。后来随着经济发展,法院民事系统权力增大。随着人民群众产生越来越多的监督公安、遏制腐败的法治需求,警务督察和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能扩张。

发展到现在,各级政府部门、公安、法院,全都对检察院产生了敬畏心理。人民群众对检察院有很高的期望。但这也加大了检察院自我膨胀的风险。

首先就是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诉结合。虽然检察院也采取了不同部门分别办理的方式,想办法防止出现刑事诉讼角色的重合,但一个机关之内的区分,显然是比不上把权力分给两个部门。

其次,由于我国现实就是廉政形势严峻,各部门对严格遵循程序又不那么重视,这就让检察院对各个部门和其工作人员,都有相当的威慑力。甚至于,即便检察院对某个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威慑力,也难保这位工作人员的上级怕不怕检察院。打一个比方,当一个乞丐管我要钱时,我给他钱这属于自愿施舍;但要是有人拿把菜刀管我要钱,给钱能说是自愿的吗?

检察院一方面它的职责是追查、起诉。另一方面,它又能有效威胁审判机关和辩护方。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领导的角色,如何能不产生风险?

检察院又是一个涉及刑事侦查、刑事公诉的部门,和国安部门一样,本来就很难采取公开监督的方式予以规制。

另外,从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来说,虽然把保障人权、禁止自证其罪等这些大又空的标语写上了,但检察院却又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技术侦查(窃听等)权。在此之前,即便有检察院敢冒险使用类似措施,也只能以此取得的线索作为突破口,而不能直接把窃听结果当做证据使用。

当律师和法官面对这么一个机构时,要有多大的勇气来履行职责。

当一个检察官手握如此权力的时候,又需要多高尚的情操和坚定的法律信仰,才能不滥用公权力?

法治社会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要把希望寄托在掌权者具有高贵情操上。实际上说来说去,只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何制衡权力者?如何防止那些正义的使者最终变成他们所对抗的邪恶者? 

 相关文书链接:

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二审辩护词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徐振华副院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刘诚副院长)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林荣院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董治良院长)..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林明亮庭长)    

控告函(陈焕鹏)    

控告函(雷庭)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申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书    

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反映函(致林荣院长)

 雷庭刑事上诉状

海南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决书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法律意见书(开庭前)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辩护词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补充辩护词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补充辩护词(二)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法律意见书

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

就雷庭事件全国公安干警致孟部长书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国家副主席近习平)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最高检察长曹建明)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最高检察反渎职侵权厅李文生厅长)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公安部长孟建柱)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周永康书记)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曹建明检察长)

雷庭父亲的反映函(致王为璐书记)

雷霆父亲的反映函

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调查取证的申请书

对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雷庭的取保候审申请

证人陈焕鹏当庭出示遭受刑讯逼供的铁证

海南警官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相关文书披露

2010年8月6日晚加勒比娱乐城现场监控

混淆视听、干扰审判的鉴定结论

陈焕鹏的控告函

相关报道链接:

广东珠江频道《午间说法》报道王思鲁律师办理【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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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告防暴警察滥用职权防暴警察告检察院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派出所长也未能幸免

海南雷庭警官涉嫌非法拘禁案2011年9月14日的庭审报道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雷庭案的通稿

海南警官雷庭申冤博客

派出所长遭检察院刑讯逼供50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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