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2-24
注:今天此案宣判。“律师团”介入辩护的全部判缓刑,当庭释放。当事人全部服判。可惜我们仍在宁波办案,未能与当事人一醉方休。
领导批办的民企老板、人大代表李某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辩护回顾按语:我们是组成一个并不拉风的“律师团”介入此起“重大敏感案件”。
“白马公司”和“白马厂”,各种权力介入下产生巨额利益纷争,引发严重冲突,导致了这场本不应该发生的官司。在权力与权利交锋之间经过严密论证,审慎选择,制定的正确的辩护思路,是解决这场危机之首要。
“白马水泥厂”利用其国有企业与政府关系这一天然的公权力优势强行打压“白马公司”,编造各种所谓的“证据”,完全不顾“白马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强行违法终止“白马公司”的承租经营权,以夺取“白马公司”经过多年苦心经营积累的经济基础和市场品牌。
“白马公司”老板缺乏正确应对政治力量的经验,聘请了中国某名牌政法大学教授、知名“刑辩大律师”辩护。该律师告知当事人:“是冤打的特别严重的案件”。他采取弱势群体普遍使用的“炒作”方式,试图引起社会关注和同情,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结果导致高层领导“恼羞成怒”,欲扩大打压范围、加重打压力度,并且试图将“黑社会”头衔加在“白马公司”以及公司老板头上,欲致其永无翻身之地。如此,其结果必然是“无人有清白,无人能脱身”。
“白马公司”老板的法律顾问在重重压力之下,向我们求助。我们从如何最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政治、法律、社会等因素,经过严密论证,作出了按轻罪并应予缓刑的辩护思路,并从证据和法律等各方面做了严密的论证。
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司法机关基本采信了我们证据和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