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1-17
雷庭案随笔
——兼谈律师面对重大敏感案件应如何抗争
正如从来没有一种工作叫钱多、事少、离家近一样,从来也没有一种官司叫忽悠、对抗、无罪放。
打官司,谈何容易。
年后,海南雷庭案二审即将拉开序幕。
这一案,没有阵容惊天地的律师组团。
这一案,没有内容泣鬼神的微博直播。
这一案,没有叫声撼天下的民主法治。
而结局,我们预测,会是很理想的。
所以我常常想,我们打官司是不是太顺了,金牙大状律师团队面对重大敏感案件是如何做的,律师面对重大敏感案件该如何抗争?
我们打官司是不是太顺了?
我们的接案——律师,有选择接案的自由,我们非不特长范围的不接,明知无力回天则要丑话讲在前,“人渣”的案件一般应拒绝。但,一旦我们接手了,必竭力做好。
我们的收费——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我们不会对不符法定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免费,以避不正当竞争;亦不会以达到某结果为收费依据,以避风险收费;亦不会超出按件收费法定标准上限。
我们的品牌——律师,当利用专业、技巧打造成功辩例,以有效服务于客户的过程和结果记录律师的良知、责任、专业、技巧和特长。优秀律师是以众多激荡人心的成功辩例打造品牌。
我们的营销——律师,当以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为中心,律师的良知、责任、专业、特长、风格、成绩都沉淀在办案过程。我们不会将大部分时间放在受访、发博、演讲、谈案件,不会竭力创造机会“现身说法”而对看书、阅卷、调查、沟通等办案本体工作不尽责不专业,不会过度营销。
我们的做法——在法庭上,我们以礼相待,但拒绝勾兑;我们依法发声,运用证据和法律发表法庭演说,而非在情感或语言与法官为“敌”,以避对当事人不利;我们注意技巧,采用最能打动法官的方式和语言,让法官主动或被迫采纳。我们往往会得到法官的尊重,在法庭上不至于被法院打断发言,并采纳大部分的意见。
我们的观点——律师,不能一味叫嚣着要公正公平,律师眼中的公正是尽职专业地穷尽一切合法的、有道德底线的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公正是在控辩双方较量下,通过法官之手彰显。
我们的宗旨——律师,可以帮不到当事人,但绝不能因为自己的不敬业而令当事人雪上加霜,绝不能因为自己的不专业而令法律蒙羞。
我们的目标——只要做一天律师,目标就是:赢,是当事人赢。
我们如何能不顺?
金牙大状律师团队面对重大敏感案件是如何做的?
团队成员——我们不需要只有勇气的非刑事专业无实战经验的老师、教授、专家、学者。刑事律师,应有扎实的刑事法理论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应用慎密的证据实证分析,精透的法律适用“写”和“说”特定对象。
不断学习——坚持学习专业型实力派律师的成功之处。
庭前准备——充分阅卷、适当调查、全面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文件判例;对卷宗和相关法规烂熟于心,而不匆匆会见当事人即在庭上脱口而出、任意喷;十次以上会见当事人了解及沟通庭审程序等;备详尽辩护提纲等、与法官检察官庭前交换意见;每起案件得二律师以上介入;研究上百卷卷宗一个月以上;撰写围绕当事人权益保护之函十万字以上。
庭上表现——出庭时可脱卷而辩,兵来将挡,水来土淹;庭后用证据和法律写就字字珠玑之辩护词,交给法院。运用证据来还原真相;适用法律来解释程序和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抑彼罪、怎担责。一切以当事人为中心,引“证”据“法”。
庭外反映——雷庭案出现了管辖问题以及公诉人回避问题,我们在辩护词里皆有提到。但我们服从法院的审判指挥,不会我行我素甚至屡教不改,亦不会在微博上诋毁诬陷法庭和政法机关为构陷。不管如何,在法庭上一味纠缠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和法官、公诉人回避问题,是超出刑辩律师职责的。我们只在庭上点中要害,不入“扰乱庭审”之套,庭外给与恰当反映。我们不会脱离当事人权益谈民主、法治,炒作名利,我们亦不会辱骂法官来哗众取宠,我们认为周伯通式的打法只会加大社会对律师的负面评价。
律师面对重大敏感案件该如何抗争?
对抗,但不一味对抗;
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作缜密证据实证分析之辩,我们先礼后兵,尽量建议、力促控方申请撤诉、不起诉而放人。
对抗是必要的,却不是律师的目的。律师的工作应该是建设性的,包含着协商、权衡和必要的妥协。律师应本着理性和善意,不搞一味的对抗,因为那样可能伤害当事人,而且与法治无益;那样人们记住的往往是律师如何同法院公检法抗争而不会更多的关注律师精彩的辩护;那样背离了律师的使命。
是否真正围绕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是抗争的核心。抗争得立足于专业再配予技巧。而不是借案“反政府”、“挑体制”、炒作自己。违职责、没技巧、不专业只会让公权方更疯狂。
曝光,但不随意曝光;
当下,为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促进公正,弘扬法治,媒体监督是很必要的,亦为政治、法律允许;而媒体是把双刃剑,应据情势定,常规渠道的曝光不一定是有效的。把握有度,方能取得最佳效果。
反映,但不盲目反映。
当下,重大敏感案件往往是领导签批、铁腕手段打造,从辩护角度除专业辩护、媒体监督外,向决定案件走势之当权领导善意有压力的进言、反映“实情”、求得“看法”至为关键。而如何写、写什么、写给谁、何时送、怎样送,皆大有学问。到处送、公开信送、公然威胁、带“敌意”式写,无效果甚至会引来不利之签批。
律师,面对重大敏感案件,尤需谨慎,尤需技巧,尤需淡定。
如若不然,就只能在法庭上穿着袍子,手挽手,肩并肩,一齐高歌“同样的感受,给了我们同样的渴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