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海南雷庭涉嫌非法拘禁一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11-16


 

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律师办案材料

记录海南雷庭涉嫌非法拘禁一案

    当被告人雷庭的父亲雷家喜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王思鲁律师做雷庭的代理律师时,距雷庭被羁押已四个多月了。通过了解,我们敏感地意识到这有可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警察因依法执行公务却被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推向审判台的案件。检方虽反复强调,本案仅仅只是一桩个案,检察机关将被告人雷庭送上被告席接受审判,绝不会给人民警察依法盘查、执勤带来任何不利影响,恰恰相反,会对规范执法起促进作用。但我们看到的是,检察院一方一路采用犯罪的手段誓把此案办成铁案,而不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他们种种违法办案行为无疑是对法治的随意践踏,对法律的肆意玩弄。这不仅会重挫人民警察以后的执法积极性,而且也足以让民众对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竟然公然知法犯法而绝望,更可怕的是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绝望。

     一、基本事实

2010 86 晚,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值班民警雷庭接到公安局寻子龙副局长的命令,带领防暴队协助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前往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加勒比娱乐城执行盘查任务。但他们现场的执法活动却遭到了陈国华等人的阻挠,喝了很多酒的陈国华不仅用手指着雷庭进行辱骂,并且还冲进警戒区推扯雷庭,公然与正在依法执行盘查任务的雷庭发生冲突。雷庭依法带领防暴队队员将阻碍执法的陈国华等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后放回。但陈国华等人仍不知悔改,他们聚集众人围攻、冲击防暴队,并向防暴队所在的大院里投掷矿泉水瓶、石块等物品。在当场公安局领导的多次劝说下他们仍拒不离去。公安局领导只能依法下令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陈国华等人强制制服并再次带回派出所处理,最后对陈国华等人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此后,陈国华不服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是他不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却以受害者的身份向检察院提出控告。

201137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纪检组对 20101013省公安厅信访处转来吴为勇、陈国华等人控告防暴队滥用职权的信访件(琼公信访[2010]48号)作出的调查报告,认为吴为勇、陈国华等人控告防暴队滥用职权的事实并不成立。

二、雷庭被羁押的日子

2011381750,洋浦人民检察院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雷庭带至昌江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从此刻起,雷庭也就失去了人身自由。据雷庭陈述,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每天都是二至三个人一组轮流对他看守、审讯,不让睡觉休息;讯问的时候还故意拖延吃饭时间,并且选择在凌晨进行。。检察院第一份的询问笔录显示的询问时间是: 2011390580603分。检察院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逼迫雷庭承认自己有罪。这样的折磨大概持续了6天,其间,雷庭多次要求聘请律师也不被准许,多次申请取保候审也不被批准。

三、雷庭家属奔走呼救

雷庭被羁押的半年多里,他的妻子刘艾(儋州市八一中学教师)身患左侧卵巢交界性子宫内膜肿瘤癌变,本打算在广州南方医院进行手术,后因雷庭的无辜被捕延误了治病的最佳时期。雷庭的母亲丁云秀也有高血压和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还有祖母已有90多年高龄了。雷庭的父亲雷家喜在儿子出事后,坚信儿子是无罪的,为此多方奔走,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焦头烂额。律师介入后,办案思路还是以为贵,分两手准备,一方面继续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案件情况,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另一方面,紧急着手准备开庭。最后结果检察院还是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证人陈焕鹏当庭翻供

经检察院提出要补充侦查而延期到 2011914的一审中,开庭从早上八点半开始,除中午吃饭外,一直开到晚上七点多。一审中最有看点的地方莫过于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陈焕鹏也即新英湾派出所所长当庭出具铁证,控告检察院办案人员对其实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陈焕鹏称:办案人员一直要求我承认看到雷庭打人,并威胁我,要我签认不符合事实的讯问笔录。我做了很多份材料,但是他们都不满意。大概在四月二十七、二十八号左右,检察院办案人员给我做了最后一份讯问笔录。我看完笔录后,在最后一页签上了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我故意把字写得很模糊,但仍可以仔细辨认出来。接着,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的姓蒋的检察官就根据讯问笔录自己重新写了一份供述材料要我照着抄,照着念。这张材料原稿是我从这些材料中,趁着检察官不注意,藏了一张出来的。这张铁证的原件已当庭提交法庭。翻阅检察院提供的陈焕鹏的讯问笔录中,在 20114281142 4281311,东方市检察院的讯问笔录中,我们真的可以清晰看到,陈焕鹏在上面签写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陈焕鹏还表示,自己在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的审讯过程中,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让其拿着检察官拟好的材料照念。他故意念得很快,并且还故意将读这些材料的过程让审讯录像拍摄到。

五、辩护人出具了二万五千多字的辩护词为雷庭做无罪辩护。

辩护词中鲜明地指出控方强行分割案件事实,在举证中有回避对其不利的事实,并且有阻止媒体公开曝光等行为。接着,辩护词才从多层次多角度地对辩护意见进行展开。在程序和证据方面就分成八大点和几个小要点,以事实和法律指出控方公诉人周力主体不合法,雷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且有理有据地反击控方在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的诸多违法行为,中间还不忘穿插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到实体部分也分成七大点,力证雷庭被指控的行为为依法执行公务,并无任何不当。再到具体的法律分析部分,从法律角度分析雷庭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全文综合运用了各种如法律辩、事实辩、证据辩、程序辩等辩护手法。最后辩护词还指出该案并非单纯的法律事件,而蕴含着各种权力利益的博弈,再次提醒法庭要审慎处理此案。

六、静待审判

法院尚未对本案作出判决,证人陈焕鹏作证后也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安部、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上级领导机关发出控告信,控告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存在严重违法办案,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和妨害作证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求相关部门和领导能主持正义,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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