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之四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11-10


一切权力都不得在法律之上

——古罗马格言

成为勇士,还是甘当懦夫 ?

——九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之四

龙元富 律师

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前些日子有众多热心人士因为

本律师身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律师团成员之一可以非常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这,这些,都是被迫、被逼的······其实事情完全可以以比这好得多的方式进行下去······

为什么这么说呢!?

案情回放

之一:事件本身本无大碍

晚,海南省洋浦区公安部门接到当地联防队员报告:有两伙人持刀准备在加勒比娱乐城打群架。于是当时的当地派出所所长陈焕鹏按相关指令马上带民警出警,由于担心出现大型暴力群殴事件,陈焕鹏打电话给公安局领导汇报并请求增援。洋浦区公安局领导当即指示让该局民警雷庭带领十几名防暴队员前往加勒比娱乐城协助陈焕鹏在加勒比娱乐城对可能持刀人员依法进行盘查。

当事人雷庭在其执法过程回忆材料上提到,“在加勒比的楼下,正当我准备对陈浩东进行搜查时,陈的朋友王炳明因为和我相识,过来要我不要查了。而我因为要履行职务,坚持要查,于是引发了陈国华等人的不满,并和陈国华及其朋友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

在事后庭审时由检察院提供的录像中可以看到,陈国华等人不顾口头警告试图冲破警戒线,于是双方发动肢体冲突,雷庭把陈国华等四人强力控制并带离现场。后因没有造成严重影响,新英湾派出所对四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放回。

0时30分钟左右,对雷庭等防暴警察的执法持有异议的陈国华带领10多个人开着三辆车围堵防暴队大门。

防暴队另一带班民警李宏当时解释说,雷庭已经回家休息未在防暴队院内,有什么问题可以明天向公安局领导反映。当时陈国华等指名要找雷庭出来单挑,有些人还往院内扔矿泉水瓶。

之后,时任洋浦公安局副局长的寻子先生也到现场进行处置。考虑到陈国华等人围堵大门已达两个多小时,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离无效后,寻子龙遂下令将陈国华等人强行带到派出所依法处置。

当时执法人员之一李宏承认,在带离过程中,陈国华等人采取了暴力对抗,陈国华等人的确因此受了一点伤。请注意,整个带离过程,雷庭都不在场。

之二:大错开端与难以转折

检方不认警方结论,一警察被捕一警察取保候审

一直参与执法过程的陈焕鹏回忆说,派出所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陈国华等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其他人经批评教育后当晚放回。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拘留期满后,陈国华等人联名向洋浦区检察院和海南省公安厅等单位写信投诉雷庭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殴打行为致其受伤,如此这般。

,洋浦区公安局纪委对陈国华等人反映的雷庭“滥用职权”一事调查后得出结论认为,陈国华等人的控告并不成立,雷庭等民警是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之中并无明显不妥。

然而,就在公安局调查结论出来后的第二天,洋浦区检察院以配合调查之名带走雷庭和陈焕鹏。

,洋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对雷庭执行刑事拘留,陈焕鹏则因非法拘禁被监视居住。

,海南省检察院批准成立雷庭案专案组,并把此案移交给东方市检察院办理。

,经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批准,雷庭被逮捕。

,在长达一个多月的“讯问”之后,陈焕鹏终于承认“亲眼看到雷庭打人”,经检察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

,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大法庭雷庭嫌非法拘禁罪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起诉书中,对雷庭的罪名已由此前的“滥用职权罪”改变为“非法拘禁罪”。庭审过程之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雷庭和陈焕鹏等等多次无休无止地不达目的不罢休地实施刑讯逼供已经铁证如山了,只是我们律师团当此之时还不想穷追猛打······

据了解,在此案开庭之前,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公安厅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案进行了调查,但结果一直未对外公布。

据最新消息,因为此案事关重大,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公安厅最近又另行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雷庭嫌非法拘禁罪案加大力度继续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这一次的调查重点应该是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究竟是如何刑讯逼供的。

给东方市人民法院的一点建议

就现状观察,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而言,东方市人民法院“葫芦僧错判葫芦案”的可能性不大;本律师最为关心的仍然是雷庭的人身自由的恢复问题。从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理解,刑事诉讼的第一要务就是尽可能保护好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这既是刑事诉讼的人权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更是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燃眉之急;同时,尽快恢复雷庭的人身自由可能是整个事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的突破口。

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绝对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这已经是不言自明的客观事实了,毋庸赘言。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明摆着一个外人难以摸得着头脑的“权力运作逻辑”——开庭前,我们与审判长付桂光庭长进行工作交流的时候,付先生亲口对我们说,事无巨细均需得到“上头”的批示、指示,甚至,开庭过程之中的主要问题、重要细节均需得到“领导”明示才能采取行动······如此这般,不一而足,不胜枚举。

正是有鉴于此,本律师曾经在前几评之中指出,东方市人民法院面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的确确遇到了莫大的困境——暂时无法下判——因为尚未得到“上头”的明确批示。本律师在此想说的是困境之中,东方市人民法院是否真的就无能为力,真的就没有办法有所作为呢!?稍微想想就知道······非也!

本律师认为,东方市人民法院面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处理完全可以有所作为,无论就案件本身而论,还是就案件的“政治合法性”而言,抑或从案件的妥善处理【包括让当初批示该案的领导无伤大雅地找台阶下】出发,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以尽快恢复雷庭的人身自由。

雷庭自由了,“事件”就会自然而然地解决了;东方市人民法院当然也就基本上解困了。——大家都可以慢慢等,慢慢看,慢慢调查,慢慢研究······大家都可以从容不迫了。

雷庭的人身自由不能尽快恢复,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棘手,越来越难以平衡,越来越不知如何是好······

尽快恢复雷庭的人身自由是尽可能妥善解决“雷庭事件”的起点;尽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恢复雷庭的人身自由是欲妥善解决“雷庭事件”唯一的没有选择的选择······

换言之,东方市人民法院,到底是英雄,是狗熊;是成为勇士,还是甘当懦夫,皆系于此——是否敢于依法取保候审以尽快恢复雷庭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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