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10-29
海南一派出所所长控诉遭检察院刑讯逼供作伪证
该所长执行公务被控“非法拘禁” 其署明“和我说的不一样”的笔录仍被检方作为证据采用 海南省检察院和公安厅已联合调查
“检察院不让我睡觉,逼我写假供,我多次想过自杀一死了之。”10月20日,坐在早报记者面前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回忆起半年前被关在检察院50天的遭遇时,难抑激动和伤心。
今年3月8日,陈焕鹏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大队副主任科员雷庭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洋浦检察院带走。4月29日,作为最重要证人的陈焕鹏被取保候审,当事民警雷庭则被检察院正式拘捕。
9月14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雷庭案。令检方感到意外的是,作为检方控告雷庭有罪的最关键证人陈焕鹏当庭翻供,并反控检方刑讯逼供。
陈焕鹏回忆说,他当庭提供的检方涉嫌刑讯逼供的证据在庭审现场引发不小的骚动。这几份让检方有点措手不及的证据是:一份检方在讯问陈焕鹏时,由检察官亲笔拟好以便让他照抄的交代材料;另一份是陈焕鹏在检察院讯问笔录上的签字:“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陈焕鹏说,“粗心”的检察官在他签字确认时,没有注意他故意多加了一个“不”字。
同时指控检方刑讯逼供的还有当事人雷庭及新英湾派出所民警邓升民。邓升民向早报记者提供了医院的验伤证明,他说,“检方对我进行了殴打,我随时可以出庭作证。”
不过东方市检察院的卢文副检察长则告诉早报记者,“雷庭案件中绝对没有刑讯逼供。”洋浦区检察院干脆拒绝了早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据了解,在此案开庭之前,海南省检察院和公安厅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雷庭案进行调查,但结果一直未对外公布。
早报记者 简光洲 发自海南
1.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向早报记者展示检方的传唤通知书。
2.3 邓升民向早报记者提供了医院的验伤证明,并称,“检方对我进行了殴打,我随时可以出庭作证。”
缘由
执法“不给面子”
10多人围堵警方防暴队
据陈焕鹏回忆,2010年8月6日晚上,他接到联防队员报告:有两伙人持刀准备在加勒比娱乐城打架。于是他马上带民警出警,由于担心会出现暴力斗殴事件,他打电话给公安局领导汇报请求增援。洋浦区公安局领导当即指示让该局民警雷庭带领十几名防暴队员,协助陈焕鹏在加勒比娱乐城前对可能持刀人员进行盘查。
当事人雷庭在对执法过程的回忆材料上称,“在加勒比的楼下,正当我准备对陈浩东搜查时,陈的朋友王炳明因为和我认识,过来要我不要查了。而我因为要履行职务,坚持要查,于是引发了陈国华等人的不满,并和陈国华及其朋友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
在事后庭审时由检察院提供的录像中可以看到,陈国华不顾口头警告试图冲破警戒线,于是双方发动冲突,雷庭把陈国华等四人强制控制并带离现场。后因没有造成严重影响,新英湾派出所对四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放回。
而在雷庭的父亲雷家喜看来,正是因为雷庭在执法中的“不给面子”,才为其日后的牢狱之灾埋下了伏笔。
8月7日0时30分钟左右,对雷庭等防暴警察的执法有异议的陈国华带领10多人开着三辆车围堵防暴队大门。
防暴队另一带班民警李宏当时解释说,雷庭已经回家休息未在防暴队院内,有什么问题可以明天向公安局领导反映。当时陈国华等指名要找雷庭出来单挑,有些人还往院内扔矿泉水瓶。
之后,洋浦公安局副局长寻子龙也到现场处置。考虑到陈国华等人围堵大门已达两个多小时,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离无效后,寻子龙遂下令将其强行带到派出所。
李宏承认,在带离过程中,陈国华等人采取了暴力对抗,陈因此受伤。带离过程,雷庭并不在场。
转折
检方不认警方结论
一警被捕 一警取保候审
一直参与执法过程的陈焕鹏回忆说,派出所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陈国华等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其他人经批评教育后当晚放回。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拘留期满后,陈国华等联名向洋浦区检察院和海南省公安厅等单位写信投诉雷庭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殴打行为致其受伤。
今年3月7日,洋浦区公安局纪委对陈国华反映的雷庭“滥用职权”一事调查后得出结论认为,陈国华等的控告并不成立,雷庭等民警是在依法执行公务。
然而,就在公安局调查结论出来后的第二天,洋浦区检察院带走雷庭和陈焕鹏配合调查。
3月13日,洋浦区检察院宣布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对雷庭刑事拘留,陈焕鹏则因非法拘禁被监视居住。
3月14日,海南省检察院批示成立雷庭案专案组,并把此案移交给东方市检察院办理。
3月25日,经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批准,雷庭被逮捕。
4月29日,在长达一个多月的讯问之后,陈焕鹏终于承认“亲眼看到雷庭打人”,经检察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
9月14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雷庭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起诉书中,对雷庭的罪名已由此前的“滥用职权”变为“非法拘禁”罪。
翻供
“检方不让睡觉
逼我作假证”
9月14日,东方市人民法院,民警雷庭在执法过程中涉嫌“非常拘禁案”在紧张地审理中。当法院传唤陈焕鹏出庭作证时,他“鼓起勇气”当庭指控检察官在取证时存在疲劳审讯、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检察院不让我睡觉,逼我作假证,我不按照他们的意思写,就不会被放出来,无奈之后最后只得招了。”
陈焕鹏称,在被关在检察院监视居住的50天里,他至少被提审过十来次,被逼写过多份材料,但均未获通过。最后,检察官根据多次提审的笔录综合了一份交代材料,让他照抄,在此过程中,他偷偷地抽取了一张藏在鞋子里带了出来。
当陈焕鹏掏出这份证据递交给法官时,现场引发一场小的轰动。陈焕鹏另一份证据更是让检方有点“措手不及”,这份证据是由检方提供的有他签字确认的讯问笔录。“法官请注意,笔录上的签字是‘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
陈焕鹏解释说,他在签字时,故意多加了一个“不”字,但是“粗心”的检察官没有看出来。
这个证据连雷庭的辩护律师也深感意外,因为在此之前,陈焕鹏从未跟他提起过。陈焕鹏解释说,“在开庭之前,任何人我都不见,我怕他们泄露了我的证据。”
在庭审之前的9月10日上午,陈焕鹏却和东方市检察院主管本案的卢文副检察长见上了重要的一面。
陈焕鹏回忆说,“卢检察长让我去儋州市那大镇有事要谈。我正准备赶往那大,此时他又给我打电话说,不用去那大了,改在洋浦立交见面。由于我当天值班,离开洋浦要向领导汇报,因此我就向洋浦公安局黄秀山政委汇报。他批假并安排办公室的杨卫力警官送我到洋浦立交。见面后,卢检察长叫我上了他的车,让和他同行的人下车在外面等。他对我说,过两天你出庭作证,重点是要说清楚,你从加勒比下来时看到的情况。我说一定客观地如实回答。他又说,你的朋友、战友都很关心你,你要为自己多想想,争取得到从轻处理。”
陈焕鹏当时回答卢文说,“我一定实事求是。”其实,他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要在法庭上说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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