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10-17
黄焕海的尸体语言足以证明黄焕海不是被拳打脚踢致死的
作者: 好汉虽多梁山何在
一、从死者的死因看,死者黄焕海不是被众人乱拳乱脚殴打致死的。尸检结论是死者黄焕海“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尸检报告分析说死者黄焕海“系受到巨大作用力致颅底骨折”,尸检报告没有说明这种巨大作用力的作用点位于何处。根据尸检报告的描述是死者系颅中窝裂开(即线性骨折而非凹陷骨折),这种现象应属于对冲性颅底骨折,其形成原因是外力作用颅骨时,力传导到远离着力点的部位,在颅底骨较薄弱处造成骨折,最常见的案例是重大外力打击头顶部造成颅底薄弱处骨折。
正常人的头骨是0.95—
从黄焕海“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系受到外力巨大作用作用致颅底骨折”的死因分析,黄焕海不可能是被裴金德他们赤手空拳殴打致死的。
二、从死者身体其他部位的尸体现象看,死者黄焕海的尸体没有出现生前被众人群欧而多处受到拳打脚踢的特征反映。尸检报告对死者黄焕海胸腹部检验情况的客观描述是“胸腹部:皮内皮下及各肌群未见出血,余未检见损伤异常”。假如象控方所指死者黄焕海是被裴金德等人拳打脚踢殴打致死的,其尸体必定出现皮下、皮内出血、肌肉、软组织损伤及抵抗伤等特征反映。既然没有这些伤痕现象反映,就完全能够说明死者黄焕海生前身体没有受过拳打脚踢的伤害。所谓黄焕海的尸体被海水浸泡了5天,尸体腐败呈巨人观,因此不能检验出其被拳打脚踢的伤痕,纯属自欺欺人的无稽之谈,一是不符合现有法医学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二是不符合尸检报告记载死者黄焕海“胸腹部:皮内皮下及各肌群未见出血,余未检见损伤异常。”的客观事实。
三、控方指控裴金德一众人等将黄焕海拳打脚踢殴打致死与尸检报告的客观记录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解决的。北海公安先前安排裴金德他们用刀捅,后来安排裴金德他们带了刀但没有捅,最后安排裴金德他们拳打脚踢将黄焕海殴打致死是幼稚可笑的,北海检察也动动脑子跟着出洋相。我来教北海公安、检察两招:第一招,把尸检报告改了,改成死者黄焕海系广泛性软组织损伤而致死,至少要让黄焕海的尸体有广泛性软组织损伤的特征反映。第二招,北海警官重新导演一次:根据现有尸检报告,黄焕海应没受到拳脚之苦,而是众人把黄押到水产码头或者其他地方,由其中一人持钝器朝黄头部猛击一下,黄当即死亡(尸检报告记载是死后入水),众人随即将黄尸体抛海,并约定攻守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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