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9-28
检察院发通稿为哪般?
作者:蔡叶艺
近日,惊动全国的海南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中,出现一个非常诡异的现象,检察院在雷庭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同一个记者发出多篇通讯稿,且篇篇都有对雷庭进行有罪推定的事实认定,这就相当奇怪了,何以区区一个雷庭要检察院费如此功夫来“对待”?
根据控方和辩护方的激烈争辩,让我们来还原一下案件的基本事实:
本来,这些都无可口非的,谁是谁非自有法院公正定夺。但检察院作为公权力的一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次“铤而走险”发出雷庭有罪的通稿,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这不仅不符合新闻的客观中立原则,还严重干预司法公正,而且也严重违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的原则,也就不免让人揣测其“用心良苦”了。各种猜测可能性都有。
第一,检方企图先声夺人,干扰大众视线。一般而言,像雷庭一类警察涉嫌知法犯法案件特别能吸引民众的视线,而大家了解案件事实则大多来源于新闻等传媒的报道,检察院发通稿认定雷庭有罪,普通民众一般会听而信其有之,众口悠悠,无论你雷庭是否有罪,“谎言重复一百次都会变成真理”,那么雷庭就是“有罪”的。
第二,检方企图以舆论压力逼使法院对雷庭作出有罪判决。检方发出通稿不仅会影响民众视线,也会干扰法院判断。民众的呼声越高,法院的压力就会越大,法院在判断时就难免会出现倾斜,检方因此也会取得“制胜”的最佳位置。法院就算想客观公正地判决也可能会得罪很多人,谁会傻得这么“可爱”?
第三,检方企图掩饰其底气不足,深怕经不起推敲。检方可能也知道自己的证据不足,但总不能说自己办错案的,所以要发通稿来给自己打一支“强心针”,以为这样自己立足的基石就会强硬很多,别人就难以推翻其罗织的罪名。
第四,检方个别人员别有用心,非要置“雷庭”于死地。这个可能性应该是最多人会猜测的,就是某些检察人员为报私仇,视法律为其自家的用“私刑”的工具,明目张胆地要一个依法执行公务的优秀人民警察含冤入狱。
无论上述可能是否存在,我们都不愿意相信这些事实,不愿意相信作为公权力的检察机关会如此干预司法公正,会如此在违法的路上“裸奔”。因为我们还相信正义和法律,还相信我们的党能带领我们建设人人向往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