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8-26
本博/网负责人王思鲁律师律师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
户口迁回分不到征地补偿村民告街道办行政不作为
回迁户能否享受村民待遇仍然不得而知。
两日两宗“民告官”案开庭审理 律师称是经济转型期案例
户口回迁村里,三年内却无法享受集体分配。因为一纸“村规民约”,肇庆市鼎湖区后沥居委会黄村16位妇女、儿童无法分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16人质疑“村规民约”不合理,走上了维权之路,但他们告的却是当地的街道办。
文/图 本报记者何涛 实习生徐婉琪 通讯员城步仁
16人都是鼎湖区后沥居委会黄村一、二经济合作社的社员,年龄最小的仅3岁。
回迁户享不了土地补偿
2010年2月,鼎湖区后沥居委会黄村一、二经济社将集体所有的700亩农田转让给政府,并于2010年5月份公布了征地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一社每人分配到43775元的土地补偿费,二社每人39857元。两社以《后沥社区(即后沥居委会)户口管理规定》的“户籍回迁户三年内不得享受集体分配”为由,不给28名回迁村民分配征地补偿,其中就包括打官司的16人。
黄树六是黄村一经济社的村民,两个儿女属于回迁户,他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他说,为了读书方便,才把子女的户口挂靠在广利镇。但是2009年8月,他把儿女的户口迁回黄村,并领取了有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户口簿和公安部门发放的身份证。“当时居委会和两经济社都同意接收我们为社员。”
今年41岁的黄金雅也是未分到土地补偿的回迁户。黄金雅说,按照经济社村民大会民主商议决定的村规民约规定,每个回迁的村民需交纳入户经济社费8000元,“我们当时都交了这笔钱”。
社负责人称回迁为分钱
为了调停争议,2010年村里曾试图举行一次公开投票,但回迁村民撕烂了票箱,阻止了投票。对此,回迁户何施运直言不讳:“如果表决,回迁村民肯定会输给几百位老村民。”
一社负责人黄细明说,此事较为复杂,有些村民将户口迁回,就是为了分钱。
何施云说,他们曾多次和经济社和居委会沟通,但每次都不欢而散。于是,她们决定上法庭挑战“村规民约”。
街道办与村民各执一词
村民代理人在庭上表示,16人是黄村一、二经济社合法成员,有户口、选举权,享受集体购买新农保的福利待遇,证明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22日,坑口街道办工作人员到庭辩称,街道办不负有撤销基层自治组织活动的法定职责,不能直接对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治活动进行行政管理;要求其对后沥居委会黄村一、二经济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理于法无据。被告认为由于自身不是一级政府单位,无权对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情内含复杂法律关系
针对此案,金牙大状网负责人、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律师认为:经济社以“村规民约”规定为由不向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土地补偿费违反了《物权法》和最高法解释的规定。回迁村民申请依法予以纠正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乡或镇政府以“村民自治”为由,在近300天不履行职责,不答复不作为,村民以《最高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规定》中的规定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16人状告坑口街道办行政不作为案,是经济转型期的案例。本案案情看似简单,其实内含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是两经济社与16人两个民事主体的纠纷矛盾,其中突显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矛盾、村民自治与政府指导监督调处的矛盾;其次是行政不作为纠纷案的定性依据;再次是原告的诉请是否合法。
两宗案件庭审之后,法官表示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