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周刊 :杨金柱 律坛怪侠的愤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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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4  京华周刊

   我觉得我的行为是正常的,但是放在这个社会里却成了不正常。

  本刊记者刘洋硕

杨金柱“出离愤怒”了。这位曾经在湖南首屈一指的律师,再一次把自己武装成“杨·吉诃德”,冲向了巨大的旋转着的“风车”……

  ,前去北海声援的律师团遭围攻,并遭到了“如果再管这个案子,开庭时将被成千上万‘死者家属’像蚂蚁一样踩死”的威胁。听到消息,杨金柱骨子里湖南人的“霸蛮”再一次涌了上来,早上5点,他在博客上敲下了一份宣言:“杨金柱愿意以55岁的血肉之躯化为北海土地上的一只蚂蚁!”

  战“风车”

  杨金柱是最早介入“北海律师案”的律师。

  3个多月前,作为“北海四律师”之一的杨在新似乎已经预感到了自己被抓的命运,他将一份材料寄给当时远在湖南的杨金柱,一旦自己出事,就让杨金柱将它公之于众。很快,杨在新的不详预感就得到了印证:,他因涉嫌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被北海检方正式批捕。

  在这之前,这位广西律师与只有一面之缘的杨金柱并不非常熟识,他对杨金柱的信任完全来自这位“律坛怪侠”上一次“挑战风车”。

  那是2010年春节前后,一场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运动在律师界拉开帷幕。司法部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与管理。

  当时还是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终身名誉主任、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的杨金柱犯了“倔”,得不到保护的律师职业让他感到担忧——他记得,因为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他的一位同行甚至曾被受害者家属打瞎眼睛。

  于是,杨金柱以“律坛怪侠杨金柱”的名字在博客上连续发文,炮轰重庆打黑的程序问题,并用快递把文章寄给重庆市委、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院,甚至寄到了全国人大。当年4月19日,他又挂出一份《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剑指让李庄获刑的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

  杨金柱还大胆地在“意见书”文末注明,已开始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并宣称若一个月后未征集到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他将终身退出律师界。

  17天后,活动便被叫停,湖南省律协给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不过,杨金柱没有退出律师界,但也并未因此收敛。他继续一次次在博客里发文,并与“删帖”作战。

  一“怪”到底

  2010年10月,杨金柱登上岳麓山,拜谒了同为“湖南蛮子”的蔡锷将军墓。回到家,他在网上写下了“遗书”:“中国律师们已经很少有人出来说话,集体的沉默,使本来应该充满活力的中国律师变成了一群绵羊。”

  当年10月10日,他所创办的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临时紧急会议,决定对杨金柱除名、责令他退伙,并不让他再以通程律所律师身份承办新的业务。理由是他“在律师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在互联网上发布一系列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紧接着,湖南省律师协会也以杨金柱“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名,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则决定免去杨金柱副会长职务。

  其实,即便是与杨金柱熟识的律师朋友,也不大认同他“如此偏激”的行动,甚至有同行背地里猜测杨金柱如此是为了“炒作”。杨金柱觉得很可笑,“哪有这种方式炒作的?把自己都‘炒’死啦!”

  他为自己取网名“律坛怪侠”,正因为“现在的人们太没有‘侠’的精神,中国人应该打抱不平、要敢说话”,而“怪”则是对社会的一种反讽,“我觉得我的行为是正常的,但是放在这个社会里却成了不正常——‘怪’就是一种公开宣誓:杨金柱走的是与大多数律师不一样的道”。

  文革期间,他的父亲因为不堪刑讯逼供自缢,当地无人过问,他只好只身三次到北京为父伸冤。杨金柱觉得中国最可怕的,并不是他身上的这种“怪”,而是人们“平庸的懦”。

  在一次次被“风车”吹得人仰马翻后,他反而更加坚定一“怪”到底。

  北海总指挥

  因为敢于出头维护律师权益,杨金柱被杨在新牢牢记住。在被警方带走的前几个星期,这位广西律师在书桌前的墙壁上贴上了一张杨金柱的名片,并告诉妻子,一旦自己出事,就打电话给杨金柱。

  杨金柱也并未辜负这位同行的信任。接到杨在新妻子的电话后,他迅速将消息发布到自己的博客里,并以每天近十篇博文的速度跟进。

  接着,他又给陈光武律师打去电话,“点将”由陈光武、李金星、朱明勇、张凯、王兴等全国各地律师组成“北海伪证案律师团”,迅速赶往广西。此后他又为律师们的维权经费发起捐款,并自己首先捐款一万元。

  当杨金柱再一次像一颗石子跳入这片死水,迅速就激起了阵阵波澜。律师界由此哗然。

  在此后的日子里,把自己比作“总指挥”的杨金柱坐镇后方,为律师团的维权行动制定下整个方案。他的博客成了全国刑辩律师的大本营,每每有记者找来,他总会先以一口湖南腔嘱咐:“去看我的博客。”

  不过,当听说前方律师团遭到“被成千上万的‘死者家属’像蚂蚁一样踩死”的威胁,一直在后方指挥杨金柱还忍不住了,他在博客上用大号的蓝字写道:“开庭之日,如果杨金柱能够拿到律师执业证(因为被原律所除名,他的律师资格一直无法通过年审),只要被告人家属愿意委托,杨金柱一定出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开庭之日,如果杨金柱没有拿到律师执业证,杨金柱将走在律师团的第一个位置陪同他们走进法庭……”

  ,最终没能等到律师执业证的杨金柱,登上了前往广西的飞机。那一刻,他似乎觉得自己真就像那些古代的侠士,准备与“风车”做一个了结。

  京华周刊: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本质上应该是什么角色?实际上又扮演了哪些角色?

  杨金柱:刑辩律师就是要做减轻刑罚的辩护或是无罪辩护,应该是与公诉方平等的一个角色。但是事实在法庭上,律师的辩护流于形式。公、检、法“一条龙服务”的情况下,律师只能扮演一个什么角色?陪演。

  京华周刊:对于北海类似事件,律师界应该如何介入?

  杨金柱:首先是律师团的介入,其次是律协的介入,然后是全国律师的集体发声,这是有着重大意义的。有位律师曾对我说“危邦不入”,这句话我很反对。德国牧师马丁·尼默勒不是有句名言:“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就再也没有人能站起来为我说话了”。如果中国律师都不做声,轮到你的时候,也就没有人为你说话了。

  京华周刊:但有人也曾质疑,律师的舞台应该在法庭上,而不应该是在媒体上,你怎么看?

  杨金柱:律师的舞台应该在法庭上,这观点没有错。但现在已经是微博时代了,当律师在观点不被法庭重视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把这些观点合法地公布出来,又怎么不行呢?所以我觉得,网络应该成为律师的第二个舞台。

  (,杨金柱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已经拿到了新的律师执业证。)

  来源:京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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