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8-14
作者:王甫律师
在我关于北海的系列文章发出后,有人评论:北海警察也是党的队伍,难道是日本鬼子?也有人对我破口大骂。我无意把这些人当做“五毛”,亦没有删除评论的习惯。当批评不自由时,权且把骂人视为勇气。
但凡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一个道理:在任何国家,错案都不可避免。正因如此,各国才制定了一系列司法监督的法律规定,也才有法律的不断修订和修改。再者,怀疑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优良秉性,它促使人类因为持续的不安而源源不断地创造着文明,同理,法律人对每一起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怀疑,也推动着法治的不断进步。但错案产生的原因又有不同,大致分以下几种:第一种错案缘于证据学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性难以避免,比如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DNA鉴定重合率为六十亿分之一,但这六十亿分之一的可能性一旦出现,错案率却是百分之百;第二种错案缘于法律规定、证据规则的局限性,比如侦查期间搜集到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判决生效后却发现嫌疑人无罪的证据;第三种错案缘于司法机关主观认识的局限性,比如法律规定未变,某种情况下认为嫌疑人有罪,随着时空转换,相同的情况下又不认为嫌疑人有罪;这三种情况可以理解,也可以谅解。
但唯有一种情况下产生的错案不可原谅,那就是北海警方一连串恶意构陷的冤案:无论是《南方周末》报道的《大胆假设武力求证》,还是《时代周报》报道的《北海‘渔霸’冤案始末》,北海警方的枉法构陷者自始至终都应该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但其无德无良,无法无天,用尽“铁腕“办“铁案”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骇人听闻。
回过头来再讨论北海警方中的枉法构陷者和日本鬼子这个几乎不相关的问题。
我以为,北海警方中的枉法构陷者与日本鬼子相比,不是谁好谁坏的问题,而是谁更恶的问题。当年,日本侵略者用枪炮打开我中华大门,掠我土地、杀我同胞、欺辱妇女……无恶不作;可他们毕竟是打着军国主义旗帜国家的倭寇在我们的土地上横行,他们入侵中国的行为完全基于自己的国家意志,即使这个国家的灵魂一度是邪恶的……而且他们战败了,并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北海的枉法构陷者为了给自己无辜的同胞归罪,想尽办法,用遍酷刑,恶行累累,罄竹难书……更为恶劣的是,他们竟然始终假借正义的名义试图欺瞒世人,当律师团和媒体持续揭露和批评时,竟然恬不知耻地声称:我们是党的人,听党的。那让我们看看北海警方的枉法构陷者是怎么听党的话的?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党章》,还是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所有法律,没有一条让他们如此胡作非为、制造冤狱;没有一条让他们无视民众的福祉,一次又一次陷害无辜;没有一条让他们无视法治,构陷和侮辱中国律师?这哪儿是听党的话?分明是一伙利用党票为非作歹,坑害百姓,为一己之私无法无天,不惜给党的光辉形象抹黑的奸佞之徒;分明是一群藐视法治,相互勾结,残暴成性,因罪行未及时清算已膨胀得找不着北的地方恶吏。北海的枉法构陷者此刻将党抬出来,无非是想说这是内部矛盾,不必如此批评和追究他们,但可怕的是,既然是内部矛盾,为什么任凭他们多年来一次次坑害百姓,受害百姓却对他们无计可施?北海的枉法构陷者是党的人,难道被枉法构陷的老百姓是爪哇国的人?
当有人在博客里反问我“难道北海警察是日本鬼子”时,我想让这位留言者回答一个问题:假如以色列人屠害犹太人,比起当年法西斯屠害犹太人,谁更恶?
从北海警方接连制造的一系列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逻辑:你说有法律,他说他有枪;你说有愤怒,他说有法律;你说拿枪也得讲法律,他干脆电击你的生殖器……结果,勇气在屠夫前灭失,希望在恶行中死去,你徒留空荡荡的躯壳,行走在似是而非的人间,只因你下身一路滴血,才知道你曾经来过……
这是多么恐怖的权力布景?这是何等无耻的江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