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8-11
博主王思鲁律师按语:北海律师事件发生至今,仍未能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故意伤害致死案已多次延期,北海不敢开庭,这是掌权者的心虚还是另有所图?权力的傲慢已不必多言,但掌权者在律师团的坚持与媒体的关注下,是否有用法律审视过自己的内心,养护过自己的行为?为官者,执掌公器却放纵内心欲念,随心所为,终将害人害己。北海是该停一停,重新思考自己的所作所为了。
作者:钱卫清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因参与一桩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四位刑事辩护律师在广西北海市被当地公安、检察院以“律师伪证罪”逮捕。为这四位律师辩护的律师赶赴北海,却发生了被强迫反复安检、被不明身份人员围殴住院、会见犯罪嫌疑人受阻等事件。
北海市公安、检察院机关这一系列行为被法学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是不合法、不正当与不正义的。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现在已经演变为一个震动全社会的律师行使职权受干扰的公众事件,有多家媒体进行了公开报道。
作为执法部门,北海公安和检察机关这种反复出现的非理性的,故意公开违法办案的行为是很令人费解的。直到我看到一篇公开报道:“北海市公安局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书记莫亦翔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调子:第一,‘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4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
在这里,我忍不住要好意提醒一下莫书记,您需要留意下自己的法律风险,赶紧多学习些法律知识,抓一抓法律养生为好,不要继续沿现在这条危险的道路走下去了。
权力是双刃剑,用好得福,用不好得祸
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司机关共同办案,在实践中确实大量存在;应该说,这种做法,有利有弊,仍然有待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如果真像南方周末报道的那样,莫书记确实有违法干预办案、提前定罪、破坏公检法分权制衡的行为,那么莫书记的仕途就非常堪忧,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非常不妙了。
对这位敢作敢为,大刀阔斧,一言九鼎的书记,我有几句劝告:
官员出问题,原因都是相似的,不外乎几种,除财与色之外,就是“贪功”。
一个官员的仕途,是几十年的行为与社会关系的积累。在这几十年里,官员必须小心翼翼,直到羽翼丰满;可是羽翼丰满时,却往往是出事的时候。因为这个时候,官员遇到了新的敌人,就是手中的权力。权力可以呼风唤雨,也会招来魔高一丈的力量。
其实这魔高一丈的力量就是自己,自己的欲望,自己的虚荣心,自己已经被手中的权力与立大功升大官的愿望迷昏了头,而放松了对国家法律的清醒意识。
作为一个官员,法律是不是拿你没办法?开玩笑,官员都是被依法拿下马来的。即便是在官场的竞争中,法律也是唯一能够公开的武器。犯法,就是授人以柄。
一个官员的仕途,一旦不顾法律的规定也要贪图立功,就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就是给自己安装了一个定时炸弹。所以,趁着手中还有权力,悬崖勒马吧,还有机会。
不要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
北海事件还在继续发酵当中,慢慢这个事件的臭味会更加的广泛浓郁。
以下只是我个人依据现有材料做出的推测:
最初,北海案件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在取证当中有瑕疵,四名律师找出了证明当事人可能无罪的证据。为了掩盖公安机关办案当中的瑕疵,四名辩护律师被抓了起来;
随后,四名律师被抓,引发了国内部分律师的关注和不满,他们组成律师团,来北海为四名律师辩护;为了赶走这些律师,干扰他们办案,出现了各种莫名其妙的事件,甚至出现了不明身份的人围殴律师团;
此后,全国律师协会发声明对此表示关注,全国更多的律师对此案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北海方面被迫重新审查全部案件细节,以经得起更专业法律眼光的推敲;
然后,北海方面为了办出“铁案”,争取时间,祭出延期审理的法宝,回家苦练内功。
再往后呢?我们拭目以待,看一看下一出戏会是什么主题,下一幕高潮会在全国掀起什么样的关注程度。
不要再拖了,北海方面是不是一直要把此事弄到中国法制史教材里面才能罢休?再这样弄下去,事件就要超出北海方面的控制范围和能力了!不要再玩火了!
正当程序也是官员的保护伞
法律不但关注实体正义,也关注程序正义。所以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正当程序”,只要合乎程序,公务人员就不因此承担渎职、滥用等法律责任。
从体制上讲,北海政法委对案件侦破、检察和法院审理重大案件的重视和指导是必需的,体现了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指导的优势。但是,同样是由于体制的原因,个别领导过于具体细致的指示,并为案件的性质提前定调是有重大风险的。为什么呢?因为具体的办案人员为了秉承领导意图或追求立功,在办案中会偏离了案件本身的事实和法律的考量;最后领导的指示变成了“自我实现的预言”,犯了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
不要把法律想象的太简单了,不要把办案人员的拍胸脯太过当真了。多学习点法律知识是有好处的,可以减少一些对法律的侥幸和过于自信,进而调整和纠正自己的行为。北海律师事件涉及的系列事件,包括故意伤害致死、证人伪证、现有证据的相互冲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举证、质证、论辩和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如此重大、疑难的案件,政法委书记仅凭几个人拍胸脯的汇报就事先作出决策,并指挥公、检、法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办成铁案,认知太过天真和无知。由此,这样一个复杂重大的政策决定,其中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难道可以不去作评估吗?事后难道一句:“某某人误我”就能免去所有的责任吗?
我在研究官员的法律养生问题中,特别提出的问题是,当今官员一旦权在手,对于法律的风险和危机往往视而不见,以为今天我有权,江山已是我的江山,我是、我能、我慢,谁轻视我的权威就是对我的挑战。这种心态极为危险,许多官员在此种心态下,对自己已经是没有办法,约束不了自己的行为,只有等到发生了不可收拾的后果才会觉悟,到那时,已是没有机会了。
希望大家都能尊重一点法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拍脑门、拍胸脯、拍大腿”的三拍作风不要应用到司法执法领域当中来。
最后的机会——正确评估,重新作为
我创立的法律养生学,是关乎个人的生命品质和生存与命运的学问,通过充分运用法律的思维、理念和方法来养护行为的健康,维护个人的无形生命体,进而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状态。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新概念,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状态,其中社会关系的和谐状态取决于行为是否健康,行为不健康损害的无形生命体,及社会的评价,包括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行为严重失范的话,还要面临法律的追究。届时,身心健康都会受到影响,生命的品质就会下降,生命无忧的状态就会打破。
人对正在发生的事情,如果没有觉察与反思,就是一个浑浑噩噩,受命摆布,而不能创造自己“运“的人。这种人在如今的官场、商界、职场,都不可能成功。
北海法院又一次延期开庭,这是一个重新审视整个事件的良好机会。能够停下来反思,是天赐的机会。我想这可能是北海市相关领导作决定、重新控制局面的最后机会。
我希望北海政法委、公、检、法领导,应借这一契机,暂时停下前行的脚步,反思这一事件中的种种心态和行为,静下心来发现自己,审时度势,对事件再作深入研究和评估。如此,才能发现不健康的行为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秉承内心的良知和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责任感,擦去不良的心态,调整不良的行为,改变不良的决策。纠正错误需要勇气和智慧,养护行为健康需要法律思维和理念。
我相信,北海政法委领导毕竟受党的教育多年,是有道德、有良知、有法律意识的。如需要,我会更深入地与你们分享我的法律养生学。从此,你的生命无忧,你的行为健康,你的事业平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