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29
7 月27 日 ,北海中院作出准许变更起诉裁定书。该故意伤害案件在北海检察院2010年8月作出第40号起诉书后,北海中院已经多次开庭审理,完成了整个庭审程序,四个被告人已经做了最后程序,只等法院宣判。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北海检察院只能撤回原来的第40号起诉,而无权变更起诉。据此,北海检察院和北海中院均违反了我国刑诉法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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