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23
宝鸡市律师协会、陕西省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我是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
我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被侵害的基本事实是:
1、、12日,在北海市看守所,我按照《刑诉法》、《律师法》(以下简称两法)规定,凭律师执业证、会见专用介绍信、委托书(俗称三证)申请会见处于审判阶段的本案被告人裴日红,北海市看守所违法额外要求我提供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否则不予安排。在我提供并经严格审核三证后,11日值班警察安排了会见,但在会见时被监视监听,会见还未完就被终止,我本人也被随后赶来的北海市公安局三名警察带到看守所办公室,被查看身份证,被叱责“违规”,被夺取并检查手机,被要求做谈话笔录等等;12日申请会见时除了违法要求我提供所谓的“法院同意会见通知书”,竟然违法地要求我抽出腰带安检,违法搜身,违法额外要求检查身份证等,此类做法已经严重损害我的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
2、日1点我再次来到北海,19日、20日、21日多次到北海市看守所申请会见,但均在门口被非常有组织的人围攻、漫骂、追打,甚至被口水和恶痰吐得满身满脸。致使根本无法会见,也严重地侮辱了我的人格尊严。
3、18点40发生冲进房间围攻殴打律师事件,明明是警方在事发前查询了酒店住宿房间情况,并在事发时不制止施暴人员,却在事后开动宣传机器污蔑、抹黑我为泄露辩护律师团住址的人。好在酒店前台向律师承认当天下午3点,当地警方曾查询过律师的入住情况。搜狐网编辑康少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打酒店前台电话,也印证了这一点。酒店前台也向他确认当天只有警方查询过入住记录,此外再无他人。
4、出入均被不明身份人员监视、跟踪,律师心理产生恐惧,律师人身客观上已不能保证安全。
综上,为了我的辩护工作能够继续进行,律师执业活动能够正常开展,为了中国律师执业尊严,请律协依法启动维权程序,切实维权!
房立刚
来源:陈光武律师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