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23
全国律协:
本人王兴,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律师为委托人制作了谈话笔录,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协议。因张美芳不识字且听不懂普通话,律师在工作时请当地律师翻译,并将笔录向其宣读。
接受委托后,在办理本案中,本律师遇到以下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情形。
1、上午到北海看守所凭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要求会见宋啟玲,被看守所拒绝,要求经办案单位同意。
2、上午持委托手续到北海公安局海城分局法制科,了解到该案处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接待民警查验手续后称将在规定时间安排。
3、上午,律师到海城公安分局法制科要求安排会见,遭无理核查,称无法核实委托书真伪,需要委托人到场核实后再考虑安排会见。律师未能在48小时内会见当事人。
4、经律师反复争取,与海城分局约定当日下午3点委托人与律师都到看守所,核实真伪后安排当时会见。下午,委托人从100多公里外的钦州市冒雨赶到北海市看守所。
5、核实委托书后,海城分局安排两位民警陪同律师会见被害人。并曾在会见过程中因律师解释伪证罪的法律规定而打断律师会见。
6、,律师向海城公安分局邮寄《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海城分局未作书面答复。
7、下午,律师前去北海市看守所办理会见,刚到看守所,即遭到一群妇女围攻辱骂,后这些人开始向律师吐唾沫,律师被迫逃至邻近的银海公安分局院内,并打110报警。
8、上午,律师又到北海市看守所办理会见。同一群妇女仍在看守所门口围堵辱骂律师,并且有拉扯律师衣服的动作。而且,在律师已经在看守所值班室做了会见登记后,看守所不允许律师进入看守所,而办理其他案件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均能正常进出看守所。导致律师一直被围堵。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的民警,没有制止这些人员的围堵和辱骂,严重影响了律师的正常工作。直到近11点钟,这些妇女自行离开现场。后看守所有民警通知本律师,会见室已安排满,无法安排律师会见,让下午再来。并且拒绝了律师递交会见手续、见领导等要求,也对律师提出的下午能否确定安排会见等问题不予理睬。
9、下午,律师再次到北海市看守所办理会见。后看守所告知案件已回到检察院,须持起诉意见书方能会见,案件在北海市检察院。律师到北海市检察院后被告知案件在海城区检察院。律师又到海城区检察院,海城区检察院告知案件尚未回到检察院,并以承办人员及公诉科领导不在为由始终拒绝给律师起诉意见书。律师依然未能会见。
此致
说明人: 王兴 律师
来源:陈光武律师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