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22
作者:王甫律师
特别声明:这封信写给参与此次北海事件的基层警察,不包括北海警方决策者。
工作完已经零点,躺下后又起来,总感觉心里有很多话想给你们说。连日来,内心的愤怒实在太多,眼见得怒火也越燃越旺,众人将矛头一致指向北海警方,仿佛只要在北海穿蓝色衣服的就十恶不赦。
你们一定以为我对你们有太多的怨恨,其实,我始终深沉地爱着你们。
我明白,北海案发展到今天,你们不仅有自身的原因,也有身不由己的苦衷以及缘于形势所迫对律师难以舒缓的情绪敌对。
我知道,警察应该服从命令;但我也知道,警察更应该依法办案、依法行使职权。北海事件是现有法治状况之下地方司法乱象的标志性事件,称其为标志性事件,是因为这种状况不仅仅发生在北海,全国其他各地并不鲜见。但北海事件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北海前所未有地一下子欲对四名律师归罪而将法律与利益之冲突推演到几近极致的状态。
大致列举一下此次事件当中你们一些行为:刑讯逼供、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变相羁押律师、违反《看守所条例》将哺乳期妇女羁押而且不出示任何手续、律师会见时侵犯律师执业权、人身权、律师受到围攻时消极对待甚至纵容(亦不排除你们是组织者)、朱明勇律师、周泽律师会见时监视、监听,致使被告人不敢开口说话(很可能缘于你们的持续恐吓)……
当执法者违法时,背后一定隐含着利益勾连。所以,以上诸多违法行为,除了具体办案民警担心被追究责以外,更多的北海警察应是在权衡利益得失后选择了服从上级。
可我要跟你们说,当结盟的利益背离法律,任何对结盟的威胁往往最先伤害弱小的一方;当上级的决策严重错误时,你们为其背书的结果往往是殉葬或者替罪。
举两个例子。
2001年福州市数名警察射杀无辜市民卞礼忠并伪造死者持枪抢劫被当场击毙的假现场。当刘雄、郑军等福州警察在原副局长王振忠安排下用150发子弹射杀卞礼忠时,他们一定认为自己鞍前马后如此效忠王局长,局长必然会始终罩着他们,但后来,当王振忠风闻自己被调查的消息时,当即携带1000多万美金和自己的情妇潜逃美国;据说办案人员从王振忠家搜出3000多万人民币。从逻辑上讲,这些钱里很可能有刘雄和郑军送的,但即使这样,王局长出逃时甚至没向刘雄和郑军他们透露任何蛛丝马迹。最终的结果大家都知道:王振忠还是那个王振忠,怀抱美人在美国享清福,可为他卖命的刘雄等手下死的死,关的关。
再说说我自己经历的一件事,这件事在我心里埋藏多年,今晚跟你们说说。大概是1997年吧,我当时还在陕西某劳教所工作,一名劳教人员逃脱,我在领导带领下出外抓捕时因下车太急一只脚被车轮轧伤,烂掉的皮鞋和肉搅在一起。领导和我同坐一辆警车,明明是亲眼看见的,但他就跟没看见一样,问也没问一声径直安排我在大桥下蹲了一夜的暗点……,后来我休假把脚养好。我明白,领导不想担责任,因为带队抓捕,非但人没抓到,自己人还被自己的车轧伤,不好交代。那时我性情激烈、逆反心强,经常和领导顶撞,当然也吃了很多亏,但唯独这件事我从来没有跟任何人提过。这位领导三十岁出头就被提至副处级,直到今天我依然和他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联系,每当通电话,开口必喊大哥。做律师是因为我热爱律师这个职业,但当我选择辞掉警察职务时,当时所有的同事可能都从自己的角度分析我从警时的经历以便得出自认为讲得通的辞职理由。
其实,人不想说出理由往往是真正的理由。
正基于此,我能理解你们,但理解绝不等于赞同。你们这样做不只是伤害守法公民和嫌疑人,伤害被告和律师,最终很伤及到的,很可能是你们自己。既然这样,为什么不技巧地保持 “一厘米良知”?从技术上讲,完全可以做到。
还有必要和你们说说此次律师团的经费来源。杨金柱律师和陈光武律师首先各拿出两万,并建议其他19名成员每人拿一万。虽然我今天衣着光鲜,收入不低,但是去银行汇款的那一刻,我脑海里浮现出的是自己刚到北京做律师时的情景:身上只有三千块钱,租的房子虽然能住,但没有床垫的席梦思床床板是断的,连续几个月我绕着床边睡,几个月所有晚上,都没睡着……
人总得有所敬畏,正如即使你不是基督徒、不信耶稣,也要敬耶稣一样,因为耶稣毕竟是那么多人心中的神明。
您认为呢?
其实,我始终深沉地爱着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