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事件:面对公权力的刁难与构陷,我们依然在赶路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18


 王思鲁  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模式,实际上并非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院居中裁判的等腰三角形结构,而是公检法三机关三位一体的流水作业式的线性结构。用一个生动形象的比喻便是: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公安做什么饭,检察院就端什么饭,最后法院便吃什么饭。在这个做饭端饭吃饭的过程中,有人说律师是一个“要饭”的,这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律师并非只是一个要饭的摆设品,而更是一个挑刺者、卫斗士。

在这次北海事件中,北海警察确确实实把饭做得很糟糕。糟糕到连自己都难以自圆其说,还让检察院要三番两次的修改起诉书,试图填补北海警方的诸多漏洞。但是真相是谎言所掩盖不了的,北海警方和检察院总是不断在用一个又一个的谎言去掩盖另一个谎言,最后的结果只会是谎言不受控制且不攻自破。在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当中,公检法机关都是希望律师安分守己,配合公检法机关走过场,演好戏。但是法律赋予我们律师辩护权,并不是让我们来配合公检法机关演戏,而是要我们充分有效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公权力机关对抗,来揭穿谎言还原真相的。

但现实的利益链条又由不得我们律师“胡作非为”。一旦有律师发出异己之声,戳穿公检法机关的谎言,与公检机关对抗到底时,这也许就意味着“上帝的审判”即将降临在该律师身上了。尤其是在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当中,一旦律师所做的无罪辩护改变了案件的定性抑或使案件难以定性,那就有可能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试想一下,一件涉及到命案必破的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公诉到审判牵涉到多少人,有具体侦办的警官,有负责公诉的检察官,有负责审判的法官,甚至有可能牵涉到签批命案的领导,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有多少人会因为律师的挑刺行为而可能受到处分或下马。为了保护整个利益链条的利益,公检法机关不惜擅权弄法,操弄手中权柄,构陷律师,办铁冤案,为的就是保护头顶的乌纱帽。

北海事件中,北海警方为了维护切身利益,如何肆无忌惮地操弄权力我们有目共睹。他们视法律如无物,对律师的依法会见百般的刁难与侮辱,妨害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正常工作。他们身为执法者却目无国法,践踏法律,他们容不得律师在他们做的饭中挑刺,容不得律师来揭穿他们构筑的谎言。他们知道,只有将冤案办铁了,才能使他们的私人利益免受侵害。在他们心中,不是人民的利益至上,不是宪法和法律至上,而是他们自身的利益至上。

作为律师,我们始终是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始终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中心的。我们并非要饭者,我们是真真实实的权利抗争者。有人说我们是鸡蛋碰石头,有人说我们是飞蛾扑火,自取灭亡。但我们不甘只作法庭的摆设品,不甘心权力肆无忌惮的侵害公民的权益。在追求法治的道路上,我们不务虚,不只是仰望星空;我们务实,始终脚踏实地,不断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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