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18
一、事件经过简述
杨在新、杨忠汉等律师涉嫌妨害司法案件”进行通报。会上,北海市公安局官员介绍,警方已查明杨在新等四名律师,涉嫌在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
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北海市警方在会上通报,凌晨2时许,广西钦州籍男子裴金德在北海市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被害人黄焕海等三人发生争执并打架,裴金德喊来当时同在该市三中路一大排档吃宵夜喝酒的同村青年裴贵、杨柄棋、黄子富、裴日红等人一起对黄焕海等三人进行围殴。随后,黄焕海向贵州路方向逃跑,裴贵、杨柄棋、裴日红、黄子富四人追上黄焕海并继续对其殴打,并将黄焕海劫持上一辆出租车开到该市水产码头。不久,裴金德也搭乘摩托车赶到码头,并再次指使同伙对黄焕海进行殴打,直至黄焕海死亡。后在裴金德的指使下,裴金德一伙人将黄焕海的尸体抛下海,并约定攻守同盟,一同离开北海躲避风头。案件发生后,北海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并于抓获嫌犯裴金德、裴贵、杨柄棋、黄子富,四名嫌犯均为钦州市犀牛脚镇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裴金德等四名嫌犯提起公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通报称,在法庭上,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杨在新申请三名女证人出庭作证,并出示了证人的证词,证实裴金德等人无作案时间。同时在庭上,裴金德、裴贵、杨柄棋三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只承认原供述的三中路段伤害黄焕海的情节,推翻原供述的劫持黄焕海到码头将其殴打致死,并抛尸入海的情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
检方认为三名证人的证言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有作伪证嫌疑,为进一步充实案件证据,检方提出延期审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北海市公安局尽快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同案犯裴日红等人抓捕归案,同时传唤涉嫌包庇罪的三名女证人宋某、杨某、潘某。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证实宋某、杨某、潘某涉嫌作伪证包庇裴金德等犯罪嫌疑人,宋某、杨某、潘某如实供述了包庇裴金德等人的事实。经审讯,裴金德等四名嫌犯亦承认了翻供系受杨在新等律师的教唆所为,查明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名律师涉嫌在裴金德、裴贵等人殴打黄焕海致死并抛尸入海一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人实施拘传。同日,对杨在新、杨忠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北海新闻网讯,记者罗钊毅)。
这四位律师是广西百举鸣律所律师杨在新、广西中龙律所律师罗思方、广西青湖祥大律所律师梁武诚、广西通诚律所律师杨忠汉。其中,罗思方律师和梁武诚律师在案件审理中没有向法庭提出证人证言证据。
四名律师介入的这起刑事案件,分别于2010年9月底和10月中旬开庭,至今均未裁决。法院未宣判的主要原因是在证据较量上,控方未能压倒辩方。按照辩方提供的证据,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不但根本不能成立,且警方涉嫌刑讯逼供(南方都市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伪证罪”是《刑法》306条规定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俗称。特别针对律师群体的妨害作证罪,在全世界法律中罕见。近年来,中国大陆律师不断在306条上遭遇严重执业风险。全国律师协会调查显示,从1997年306条出台至2007年这10年间,全国大陆有108名律师因妨害作证被追诉,而最终被认定有罪的仅为32起。另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时,11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6个获有罪判决,1个被免予刑事处分,5个尚未结案,错案率50%以上。
虽然中国大陆的刑事辩护律师面临如此执业环境,找证人做证有极大的风险,杨在新律师在了解案情事实后,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为使本案被告人能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还是挺而走险,找了三位证人出庭做证。出于自身防范意识,杨在新律师在向三位证人取证时,由两位律师在场与证人谈话,并做了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就取证律师是否对证人进行了引诱、教唆、强迫进行了询问核实,证人给了否定的回答。同时,杨在新律师还对取证和谈话的全程做了录像。就此,杨在新律师仍然感觉不安全,将本案有关的材料和取证过程的录像光盘,交给著名的律师维权人湖南律师杨金柱,委托杨金柱律师此后如杨在新律师因取证而受难时帮助他。杨在新律师被抓后,杨金柱律师出于受托人信用和社会正义,迅速开展营救措施,并在网上公开指出北海市公安机关在证据上的缺陷和漏洞多达50处。
,北海警方宣传部门的一位徐姓(音)警官,接受记者采访说到北海四律师妨害作证案时称:“具体细节无可奉告,但我们一切都是严格依法进行,公安局不会知法犯法,违法的事情,我们不做。”把四律师妨害作证案办成铁案。
杨金柱则回应,北海律师团律师一方一定要把此案办成钻石案,与北海市司法机关在网上开始控辩较量。全国多数律师(注:不包括那些表示不愿意被杨金柱律师代表维护北海事件律师权益的少数律师,下同)对此案受难的杨在新等四位律师表示同情和关注,支持杨金柱律师的义举。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宜昌市人大代表,宜昌市作家协会副主席邓宜平分析本案情况后认为:四位律师在各自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时,被当事人告知了本案的同一个事实真象,被害人死亡时,他们根本就不在现场,他们之所以承认杀死了被害人,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为此,出于辩护人本能的责任感,为了揭开本案的真象,有两位律师采取了调查行动,而另两位律师,根本就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只是告知自己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就行了。那么,北海警方为什么同时要抓四名律师呢?指控四名律师构成妨害作证罪呢?这是因为,他们如果仅抓两位杨姓律师的话,那么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同时翻供,如果另两名被告人真的构成指控的犯罪的话,没有外人的教唆,怎么会翻供呢?为了自圆其说,只好将三位证人和四名律师一起抓了。北海警方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07条,构成了暴力、威胁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罪。
广西律师声明可由广西律师帮助四位受难律师,但是广西律师会见四位在押律师的工作受阻,广西律师没有被北海市公安机关允许会见在押的四位律师。
此前,杨金柱律师因从事律师维权活动,“大战风车”,被其所创办的律师事务所“除名”,而自行申办律师事务所长期没被司法机关批准,无法以执业律师身份工作,在杨金柱律师的联络下,陈光武律师、朱明勇律师等多位律师组成北海律师团,到北海市营救四位被抓的律师。,北海律师团律师从全国各地奔赴北海后,依法坚决要求行使律师会见权,要求公安机关在会见要求提出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28日下午,陈光武律师和张凯律师在北海市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的杨在新律师,杨在新律师哭诉自己是被冤枉的。而朱明勇律师要求会见的杨忠汉律师,于28日21点左右,在会见前夜被释放了,其他两位律师罗思方、梁武诚在会见前夜也被释放了。随后,除杨在新律师被逮捕仍在押外,放出来的其他三位律师均不与北海律师团成员见面和联系。可见,北海公安机关在北海律师团律师会见前释放这三位律师的用意。
29日下午,北海律师团成员王兴、扬名跨律师分别会见了伪证案的两位嫌疑人宋啓玲、杨炳燕。北海律师团到北海后用了三个工作日,顺利完成了预定的会见计划,还使公安机关提前释放了三位涉案律师。
对于故意伤害案所涉被告人,,北海市检察院出具了北检刑诉(2010)40号起诉书。,北海市检察院出具了北检刑诉(2011)27号起诉书。两份起诉书除了时间和文号不同以外,出具该起诉书的两名检察官都是检察员陆xx和助理检察员周xx。北海市检察院北检刑诉(2010)40号起诉书是对四名被告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的起诉书。北海市检察院北检刑诉(2011)27号起诉书是对被告人裴日红的起诉书。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定于开庭合并审理这两份起诉书所涉的故意伤害案件。
///
上午10时许,北海律师团成员房立刚律师持三证(律师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手续)到北海看守所会见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裴日红时,突然遭遇看守所警察的暴力制止,强行带走被告人,并挟持房律师到某政委的办公室做笔录,遭到房律师的拒绝。上午9时许,房立刚再次到看守所会见裴日红,竟遭到北海警方反复安检、搜身、扣押手机等暴力侵害,甚至用逼迫解下裤腰带的卑鄙方式侮辱房立刚律师。北海看守所刁难侮辱房立刚律师的部分警察警号:某政委:600603;某警察:601189;某警察:600599。
杨金柱律师在网络上公开指出,北海市检察院于故意伤害案的两份起诉书有多处矛盾,如果在同一法庭上使用,将会出现前所未有难题,北海市中级法院将处于无法处理的困境。据此,杨金柱律师认为,北海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此案办成豆腐案。
,北海市中级法院通知律师团的辩护律师,要他们于上午去拿北海市检察院修改好的起诉书。,北海律师团的律师后又被通知,北海市检察院向北海市中级法院要求撤回作出的已经两次开庭审理的北检刑诉(2010)40号起诉书。至此,杨金柱律师和全国多数律师认为,据以认为杨在新律师在行使律师辩护职务行为中涉嫌犯罪所关联的故意伤害案起诉书撤销,说明杨在新律师在故意伤害案中辩护和举证是有道理的,认为杨在新律师涉嫌犯罪的依据已经有重大疑问,应当立即释放杨在新律师。
至今,杨在新律师没有被释放。涉案的证人,包括处于哺乳期的杨炳燕,也仍然关押。杨炳燕怀孕过程中于因大出血送医院抢救,经医院确诊,行紧急剖宫产并结扎手术,产下一女婴(不足七月早产),母子身体极其虚弱,同时伴有贫血。深夜,杨炳燕伤口尚未完全恢复,并感染流脓,尚在用药期间,但仍被北海警方带走。
为应对以后的北海律师案和关联的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北海律师团由陈光武等20位律师组成,公布的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陈光武、钱卫清、许兰亭、刘洋、许昔龙、朱明勇、李金星、周泽、杨学林、魏汝久、张凯、王思鲁、邱旭瑜、曾维昶、王兴、杨名跨、徐天明、房立刚、王甫、刘峰。在北海律师团的背后,还有全国的多数律师在关注和支援。这一律师自发的救援北海律师事件律师的活动,正在进行中。
二、感谈
在网络上看了北海律师事件的经过后,我认为北海律师事件中的四位律师受到了权阀的迫害,杨金柱律师仗义行道,同为律师,应当支持杨金柱律师和北海律师团的救援行动。同时,想到以下三个故事:
《指鹿为马》·司马迁
原文:《史记·秦始皇本纪》:“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高因阴中诸言鹿以法。后群臣皆畏高。”
译文:秦二世时,丞相赵高想要谋反,恐怕群臣不听从他,就先设下计谋进行试验,带来一只鹿献给秦二世,说:“这是一匹马。”秦二世笑着说:“丞相错了,把鹿说成是马。”问左右大臣,左右大臣有的沉默,有的故意迎合赵高说是马,有的说是鹿,赵高就在暗中假借法律陷害那些说是鹿的人。以后,大臣们都畏惧赵高。
《狼与小羊》·伊索寓言
从前,一只狼在溪流喝水,看到一只小羊在下游喝水。
“那是我的晚餐,”狼想,“我要找一个借口吃掉他。”于是,他恶狠狠地对小羊说:“你怎么敢搅浑浊了我的水?”“我没有,先生,”小羊回答说,“我在下游喝水,怎么能搅浑浊你喝的水呢?”
“那么,”狼见此计不成,又说道,“你去年的今天为什么说我的坏话?”“不可能,”小羊说,“我现在才只有六个月大。”
“我不管,”狼说,“如果不是你,就是你的爸爸。”说完,他就冲向小山羊,把他吃掉了。
《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鲁迅
奴才总不过是寻人诉苦。只要这样,也只能这样。有一日,他遇到一个聪明人。
“先生!”他悲哀地说,眼泪联成一线,就从眼角上直流下来。“你知道的。我所过的简直不是人的生活。吃的是一天未必有一餐,这一餐又不过是高粱皮,连猪狗都不要吃的,尚且只有一小碗……” “这实在令人同情。”聪明人也惨然说。
“可不是么!”他高兴了。“可是做工是昼夜无休息:清早担水晚烧饭,上午跑街夜磨面,晴洗衣裳雨张伞,冬烧汽炉夏打扇。半夜要煨银耳,侍候主人耍钱;头钱从来没分,有时还挨皮鞭……。”“唉唉……”聪明人叹息着,眼圈有些发红,似乎要下泪。
“先生!我这样是敷衍不下去的。我总得另外想法子。可是什么法子呢?……” “我想,你总会好起来……” “是么?但愿如此。可是我对先生诉了冤苦,又得你的同情和慰安,已经舒坦得不少了。可见天理没有灭绝……”
但是,不几日,他又不平起来了,仍然寻人去诉苦。
“先生!”他流着眼泪说,“你知道的。我住的简直比猪窠还不如。主人并不将我当人;他对他的叭儿狗还要好到几万倍……”“混帐!”那人大叫起来,使他吃惊了。那人是一个傻子。
“先生,我住的只是一间破小屋,又湿,又阴,满是臭虫,睡下去就咬得真可以。秽气冲着鼻子,四面又没有一个窗子……”“你不会要你的主人开一个窗的么?”
“这怎么行?……” “那么,你带我去看去!”
傻子跟奴才到他屋外,动手就砸那泥墙。
"先生!你干什么?”他大惊地说。“我给你打开一个窗洞来。”
“这不行!主人要骂的!” “管他呢!”他仍然砸。
“人来呀!强盗在毁咱们的屋子了!快来呀!迟一点可要打出窟窿来了!……”他哭嚷着,在地上团团地打滚。一群奴才都出来,将傻子赶走。
听到了喊声,慢慢地最后出来的是主人。
“有强盗要来毁咱们的屋子,我首先叫喊起来,大家一同把他赶走了。”他恭敬而得胜地说。“你不错。”主人这样夸奖他。
这一天就来了许多慰问的人,聪明人也在内。
“先生。这回因为我有功,主人夸奖了我了。你先前说我总会好起来,实在是有先见之明……。”他大有希望似的高兴地说。“可不是么……”聪明人也代为高兴似的回答他。
以上三个故事的寓意,借为是我对北海律师事件的感想。
在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最后的满清封建政权,拒绝民主法治的变革,认为祖宗打下的江山就得由其统治集团后代继承统治,仍然抱着祖宗的制度不变,最终被造反起义和战争的暴力形式推翻。但是,有千百年历史的封建专制思想和权阀作风,一直没有被肃清,反而在“文革”时期,发展到顶峰。当时权极一时的人物,一说谁有罪,谁就有罪。红卫兵想拉出谁打死就打死,造成一时的社会恐怖。“文革”结束后,没有对这些封建思想和作风进行彻底的反思和肃清,使得余毒未消,仍然在危害社会的发展。
当今,判断一个国家权力体制是否适合社会良性发展,可从三个方面考虑:其一,权力者产生的机制,是否能够确保从精英中产生权力者;其二,权力者行使权力,是否在既定的框架范围内,按照既定的程序行使;其三,如果权力者超出既定框架的范围行使权力,或者不按照既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阻止和补救。
从北海事件中,遗憾地使人看到,北海市司法机关的权力者,不属于精英群体,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权力,至今也没有完全停止迫害律师的行为。进而使人感到,当前的司法体制,应当改革。否则,即使废除了《刑法》第306条,也不会杜绝迫害律师的现象发生。
我相信,历史的车轮最终是向前的,任何人不能阻挡。北海律师事件,不但不会威吓住全国多数律师,还将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和行动,导致司法体制改革。杨金柱、陈光武、朱明勇等律师自发救援北海律师事件涉案律师的壮举,将以律师光荣的一章,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