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16
北海警方: 你们让法律蒙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邓培启律师
因为对北海四律师伪证案的事实不甚了解,朋友几次要我评论,我均以不了解案情为由加以拒绝。但今天看到房立刚律师在北海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竟然被北海的警方抽掉皮带提着裤子接受搜身检查,我已经出离愤怒了。再也压不住心头的怒火。
北海警察,你不是在侮辱律师,你知道吗?你是在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你是在侮辱共和国的国徽。你头顶国徽,竟公然违反共和国的法律,公然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作为一名共和国的执业律师,我要告诉你们:作为警察,你们不配!
请问北海警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哪一条规定了律师会见被告人需经过法院确认或批准?
请问北海警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哪一条赋予你们当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可以抽掉律师的皮带搜身检查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请问北海警方:你们北海的规定是不是可以凌驾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之上?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能够履行其所有的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你们竟然让一个会见被告人的律师提着裤子给你们搜身?你们把脸都丢到联合国去了。
告诉你:北海警方,现在是共和国时代,不是清朝,也不是魏忠贤那个锦衣卫横行霸道的年代。
告诉你:北海警方,北海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
我的眼里不但充满怒火,而且噙满泪水。怒火因北海警方的胡作非为、公然报复律师、肆意践踏法律而起,泪水为中国律师的险恶环境、中国法律的苍白无力、法律崇拜的失落而流……
北海警方:你们不是在侮辱律师,你们是在侮辱共和国神圣的法律!
北海警方:你们不是在侮辱律师,你们是在侮辱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的形象!
北海警方:你们不是在侮辱律师,你们是在给中国共产党抹黑!
因为你们是在用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力践踏法律,你们是在向养活你们的纳税人实施暴行。
有人说你们是流氓!我说你们不配。因为流氓是不会手握钢枪,头顶国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