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山涉嫌重大受贿等五项指控案(判二缓三)之新兴公安局副局长被判缓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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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山涉嫌重大受贿等五项指控案(判二缓三)之

新快报报道

新兴公安局副局长被判缓刑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翁春辉经办的新兴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王东山涉嫌受贿一案于

新兴公安局副局长被判缓刑

“巨贪”张生牵出“案中案”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楼文英)“巨贪”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张林生牵扯出的新兴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王东山涉嫌受贿、行贿等罪一案,昨天上午在新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最终洗脱向张林生及其党羽行贿等罪名,法院只认定其受贿2.8万元,判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当庭准予其取保候审后释放。

1999年,司法机关在查处广州市交警支队队长张林生重大违法犯罪一案时,牵连带出广东省公安厅车管所所长马小红、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谢红、新兴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王东山等一批违法违纪人员。上述案件牵涉人员多、影响大、范围广,曾轰动一时。

2000年11月17日,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王东山一案侦查终结,认定王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四个罪名,涉案金额高达600万余元。

但新兴检察院起诉科审查后,于2001年5月29日认定除一项2.8万元的受贿指控外,其余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2001年5月29日,新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在昨天上午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目前,王东山已被释放。据悉,王东山是张生系列案中最早判决的一个,余案尚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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