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十九)之公然的维持原判裁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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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十九)之 

公然的维持原判裁定

    2009 年5 月12 日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对陈庆梅以故意伤害罪处予无期徒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后三天将卷宗送至二审法院,可却在2009年8月才送达。

    2009年8月初,律师介入阅卷,申请开庭审理,省院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回复。

     2009 年8 月21 日 ,律师将所有辩护词及相关辩方资料送至省院。

     2009 年9 月3 日 ,省院形成维持原判裁定书。

    2009年10月,省院委托一审法院宣判。

    2009年11月初,深圳中院直接入看守所对陈庆梅“迳行”判决。

    在律师追问判决下, 2009年 11月 23日 ,律师才收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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