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十九)之公然的维持原判裁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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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十九) 

公然的维持原判裁定

    2009 年5 月12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对陈庆梅以故意伤害罪处予无期徒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后三天将卷宗送至二审法院,可却在20098月才送达。

    20098月初,律师介入阅卷,申请开庭审理,省院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回复。

     2009 年8 月21 ,律师将所有辩护词及相关辩方资料送至省院。

     2009 年9 月3 ,省院形成维持原判裁定书。

    200910月,省院委托一审法院宣判。

    200911月初,深圳中院直接入看守所对陈庆梅迳行判决。

    在律师追问判决下, 20091123,律师才收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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