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陈晓夏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缓刑释放)之
情况说明
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及本案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是陈晓夏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被告人陈晓夏的妻子廖某,现代表陈晓夏及全体亲属向贵院领导及审判长、审判员真诚地反映如下情况:
陈晓夏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已经在八月中旬开了庭,至今已一个多月的时间。开庭时,陈晓夏已当庭对自己的无知、违法行为追悔莫及,真诚认罪、悔罪,并希望合议庭法官给予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辩护律师在庭审时也向合议庭反映了陈晓夏及我们亲属的意见,希望合议庭综合考虑陈晓夏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家庭年迈老人以及我们亲属愿意积极缴纳罚金等情况,请求贵院从轻判处陈晓夏,并予缓刑。
对此,我们亲属希望合议庭法官本着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精神,考虑到陈晓夏认罪悔罪又系初犯,且家中尚有年迈的祖母和母亲,两人都重病缠身,妻子无工作,女儿尚年幼,是家里最主要经济和精神支柱等情况,给予陈晓夏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早日让陈晓夏回到社会和亲人、孩子的身边,在照顾家庭和孩子的同时,更利于改造自己,进一步回报社会。
在此,我们亲属再次恳请合议庭法官于法、于理、于情对其适用缓刑,我们亲属愿意积极缴纳罚金并配合法院的工作。
陈晓夏的亲属代表
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