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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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部负责人杨绍练等涉嫌贪污、受贿案之
原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部主任一审被判18年徒刑
《百灵新闻》
新华网广州电(记者贾文军)原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主任杨绍练及3名女部下,利用招收研究生课程班的机会,贪污、受贿近17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杨绍练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查明,1997年7、8月份,时任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部主任的杨绍练,与分别兼任会计、出纳的被告人李颖、张成娟,利用研究生部在省内开办研究生课程班,负责收取和保管各分教点上交的管理费之机,合谋将管理费54万元平分,据为已有。
1998年底,省社科院决定将研究生部的财务移交专职财务管理,杨绍练于是让兼任研究生部记账、出纳、会计的李颖、熊动员及同案人郭某(另案处理)核算出管理费余额后,将余款中的120余万元截留私分。其中,杨绍练分得48万元,李颖、熊动员和郭某各分得24万元。此外,1995年至1999年间,杨绍练还利用其拥有的确定分教点和管理费比例的职权,以劳务费和活动费等名义收取贿赂16万余元。
杨绍练在法庭上承认,拿了这些钱后,他除了用于疏通关系、借贷外,大部分用于买房子、包二奶等。由于腐败的生活作风,引起群众向纪检部门检举揭发,最终导致案发。
法院认定杨绍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以贪污罪判处杨绍练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李颖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熊动员和张成娟均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