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北京律师童朝平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3


 

童朝平律师的海德公园 

      北海抓押四律师事件,阅毕卷宗,法律人心知肚明北海律师被构陷。普通人看不懂的故事,水落石出:警方被迫归还三律师受《宪法》保护的自由,律师是无辜的。杨在新也得放,只是时间问题。

    警察错了。是北海警察们不知道宪法法律的规定吗?不是。

    刑讯逼供了,证据矛盾了,漏洞百出了。不顾地雷阵的律师们,竟敢调查事实证明:女证人当晚与“主犯”住在宾馆里。视宪法保障公民权利为无物,暗熟黑白交替之道的警察,岂能甘心于错案,冲冠怒发抓押律师就成为必然。

    要问身处劣境、头悬刑法306利剑的律师们,为何象飞蛾扑火般的维护着来之不易的法治,可以借用艾未未之老爸艾青的诗句: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 这被暴风雨所打击着的土地,/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就是律师们的使命和责任的来源,也是律师们的宿命。

    北海警方明知杨金柱的北方律师团正在“易经”,旨在脱光他们的裤子让其裸奔的情形下,,北海检察院与市政府竟然不顾宪法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出席新闻发布会,陪同警方裸奔。什么叫挣眼瞎话,什么叫监视居住,什么叫践踏宪法与法律,昭然若揭。

    为了制止裸奔,必须指出的是,逮捕杨在新律师的北海检察院与警方,已经与该案有着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北海警方应当立即回避此案的侦查,不能眼睁着让违法一意孤行。

    杨在新律师一天不自由,无辜羁押的公民一日不放,裸奔就在继续中。再读《宪法》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这里,是谁侵害公民权利、践踏宪法法律,是腐败的公权力。这就不难思考出中国法治的三大问题;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公权力的尊重和执行,公权力践踏宪法法律缺少有效的监督制衡,维护公民权利的律师权利受到公权力无边际挤压。

    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谁是尊重宪法、视法若天的信仰者,谁是保护公民权利、推动法治的践行者,是可爱的杨金柱的北方律师团们、和不畏险境飞蛾扑火般的中国律师们;

    律师是法治的产物,所以,宪法首先被律师们仰望着。面对北海,我不得不轻声发问,《宪法》,您还爱中国吗?

    如果您不爱中国,老和尚打伞的时代就会再一次轮回,刘少奇们就会再度不受宪法保护,彭德怀们“我为人民鼓与呼”的呐喊就会噤若寒蝉,逝去的文革就会再一次腥风血雨,杨金柱们终将再一次成为著名的“右派”。

    《宪法》,您爱中国并不难,因为在中国:从庙堂至江湖,从达官显贵到普通公民,从没有人公开反对过尊重《宪法》。

    《宪法》5条说: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辛亥革命一百年了。前天,贺卫方教授动情地写下了《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昨天,张凯当面倾听年近半百的杨在新律师痛斥蒙冤的哭诉;今天,我仰望着《宪法》,再轻声一问:《宪法》,您还爱中国吗!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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