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4
第三篇 毒品犯罪辩护篇
第十一章 唐玲等涉嫌贩卖毒品案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法官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某些素质低的法官甚至缺乏人应有的良知。在某些法官对程序公正严重忽视的背后,除了法官本身对诉讼程序的缺乏理解外,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来换取经济利益。这样的法官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少见。
一、控方意见
二、致XX看守所情况反映函
三、一审辩护词
四、一审裁判认定
五、二审辩护词
六、终审裁判认定
七、司法的哀嚎
一、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被告人唐玲,女,58岁……
……
被告人唐玲、刘XX、李XX贩卖毒品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该院于
被告人刘XX与被告人李XX还自2004年底左右开始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公安机关抓获本案被告人后,依法对被告人刘XX、李XX开设的位于广州市自云区XX镇XX蔬菜市场门口的士多店和其共同居住的XX区XX镇XX路X号A座B栋5梯410房进行搜查,共查获二人用于贩卖的美沙酮口服液288支(系10毫升小玻璃瓶装液体)、丁丙诺啡液体1 57支(净重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玲、刘XX、李XX无视国家法律,贩卖美沙酮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顶的规定,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