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暴力犯罪辩护篇
第十六章李天等涉嫌绑架案
三、裁判认定:
《一审刑事判决书》摘要:
公诉机关广东省xx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李天,外号“东哥”,男, ……
辩护人王思鲁,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人李天辩称其是出于帮朋友梁飞才去XX,事前并不知道是去XX捉人;辩护人王思鲁、苏X寿均辩称梁飞给何某×的30000元是侵权之债,被告人李天参与梁飞绑架何某×,主观目的是索债,应定为非法拘禁罪,并辩称指控李天参与梁飞等人密谋组织去XX捉何某及威逼何某赔偿损失的事实有误,被告人李天是从犯。……
经审理查明:
……
1999
年2月27日
上午(
农历
1月
12日
),被告人梁飞在XX飞龙宾馆获知何某的下落后,梁飞便组织李X美、李天、周X波等人密谋,由李天纠集了被告人李X鉴、李X华、梁X、陈X、林X、李X全、陈X文、姚X强(后四人另案处理)等人,然后上述十二人分别乘坐印有桂PBXXX“检察”字样小车和粤K70XXX小霸面包车前往XX城,当发现何出现在廉城人民大道农场部宿舍楼下一水果摊处时,梁飞一伙将何挟持上粤K70001小霸面包车拉回XX,先后关押在XX市下街垌李X光家中和XX市环保局文仙坡黎X文出租屋,先后由袁X海、孔X、李X木、王X明、黎X文、李X光、陈X明等人看守(后四人另案处理),关押期间,何被戴上手铐脚镣,由李X光、梁X、李X鉴、李X全、陈X周、李X木、陈X华、陈X勇(后四人另案处理)等人分别对何X国进行殴打,陈X勇殴打至何四颗牙齿脱落,还强行用铁钳将何的二颗牙齿拔掉,又用锁匙铁条插入何的十个脚趾甲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天晚上,梁飞指使李X光等人将何某×转移到其桔州市场私宅,由被告人孔X、陈X、袁X海等人看守,被告人陈X明捉蛇咬何某,又用电击何,关押了9天后转移到同庆六塘村李X光家中,由被告人孔X和李X木看守,关押了6天后,将何转移到XX市环保局文仙黎X文出租屋,由被告人梁X文和李X木等人看守,在关押期间,被告人梁飞多次分别与李天、李X美、周X波、李X光威逼何赔偿其被盗小汽车所造成的损失,何被逼同意赔偿26万元给梁,但因何妻无法筹到26万元。最后,梁飞同意何先交16万元现金,另写10万元欠据。
3月
25日
下午
2时
许,何妻韩××筹足16万元下××,李X光即按梁飞的主意指挥韩XX将16万元存入XX市农业银行金兴分理处王平帐户(该帐户由李X美于
三月
24日
拿20元以王X名开户,帐号100055XXX),后由梁X文、王X华(另案处理)从XX市农业银行金兴分理处将16万元何某寻车费外,梁实际非法占有何13万元,梁取到钱后,何才被放回家,何被关押达28天之久。
……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天受梁飞指使,亦组织同案人非法扣押、拘禁何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飞,李天提起犯意,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指控被告人梁飞、李天、李X美犯绑架罪,事实清楚,但定性不准,应予纠正;……被告人李天的辩称没有依据,不予采纳;辩护人王思鲁、苏X寿辩称李天应构成非法拘禁罪,有依据,予以采纳……判决如下:
……
四、被告人李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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