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4
第四篇暴力犯罪辩护篇
第十八章温军涉嫌故意伤害案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一、控方意见
二、一审辩护词
三、补充辩护意见
四、一审裁判认定
五、刑事上诉状
六、路在何方
一、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被告人温军,男,34岁,……
……
被告人温军、桂XX、任X超、丁XX、苏X锋、吕XX聚众斗殴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侦查终结,于
被告人吕XX及其兄长吕X、朋友张XX、朱X、于X等人于
以上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军、桂XX、任X超、丁XX、吕XX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中被告人温军、桂XX、任XX、丁XX致人死亡,被告人吕XX致人重伤,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