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八十——暴力伤害 第十八章 温军涉嫌故意伤害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4


  第四篇暴力犯罪辩护篇

第十八章温军涉嫌故意伤害案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一、控方意见

二、一审辩护词

三、补充辩护意见

四、一审裁判认定

五、刑事上诉状

六、路在何方

 

一、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被告人温军,男,34岁,……

……

被告人温军、桂XX、任X超、丁XX、苏X锋、吕XX聚众斗殴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侦查终结,于 200716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吕XX及其兄长吕X、朋友张XX、朱X、于X等人于 2006514凌晨 1许,饮酒后途经本市XX大马路富XX大酒对面的停车场时,因踢倒该停车场的一个雪糕筒形交通标志,与富XX大酒店28楼夜总会的内保人员陈XX、刘X、黄X、李X(均另案处理)等人发生争执,继而双方互相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吕XX用刀捅伤陈XX腹部(经法鉴定为重伤)。吕X、张XX、朱X、于X等人追打内保人员入富XX大酒店,随后闻讯赶来增援的被告入温军(XX大马路的X吧、富XX大酒店28楼夜总会及广州XXX夜总会内保主管)带领其他内保人员桂XX、任XX、丁XX、苏XX等人在XX大马路富XX大酒店对出马路,使用木棒、铁棍、带底坐的酒店专用士钉及拳脚殴打的方式,将被害人吕X、吕XX等人分开殴打,致被害人吕X头部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被告人吕XX轻伤、朱X、于X轻微伤的后果。当日六被告人分别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温军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还使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指使其他同案人串供,被当场查获。

以上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军、桂XX、任X超、丁XX、吕XX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中被告人温军、桂XX、任XX、丁XX致人死亡,被告人吕XX致人重伤,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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