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八十六——暴力伤害 第十九章 陈广雄等涉嫌故意伤害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4


  第四篇暴力犯罪辩护篇

第十九章陈广雄等涉嫌故意伤害案

让我们以高度的荣誉感赞扬这上帝赏赐给人类的最神圣、最高尚的艺术礼物----辩护。虽然在辩护过程中,这些艺术悄无声息地渗透在律师的一言、一字和一行中,并不显山露水,但它却独具神奇的魅力。真正的高手会清晰地感受到它的存在;它使自由与正义的堡垒更加坚固。

  一、一审裁判认定

  二、二审辩护词

  三、终审裁判认定

  四、力挽狂澜反败为胜

一、一审裁判认定:

《一审判决书》摘要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陈广雄,绰号“X,男,19XXXX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XX县,文化程度初中,住XXXXXXXXXX小组22号。因本案于 2005912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013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XX区看守所。

……

公诉机关指控: 2005818日晚上 20许,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携带砍刀3把,乘坐由被告人陈广雄驾驶的一辆男装红色摩托车到广州市海珠区XX村参赌地下六合彩,途径广州市XXXX三社果林治安亭时,因三人携刀而被执勤的治安队员赵XX、被害人应某某截查。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即持砍刀下车追砍赵XX、应某某,被害人应某某因躲避不及被被告人钟程平、周某某连砍多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应某某系左胸部受锐器作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云受被告人周某某、陈广雄的指使,将用于作案的3把砍刀上的血迹洗干净后,藏匿在本市龙潭XX街东十六巷一士多店的衣柜抽屉里,并为被告人周某某、陈广雄保管了作案使用的男装红色摩托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广雄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害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陈广雄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认为其与同案被告人不是共同犯罪,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陈广雄没有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故意;2、陈广雄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予以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广雄明知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伤害行为,仍共同参与并协助钟某某、周某某共同逃离现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广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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