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九十四——暴力伤害 第二十一章 蔡岸等涉嫌故意伤害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4


  第四篇暴力犯罪辩护篇

第二十一章 蔡岸等涉嫌故意伤害案

该案系蔡岸等10人在被害人陈X康无过错的情况下,将其群殴围打、打断肋骨、脾脏出血,当场丧命,手段、情节令人发指,性质、后果极为严重。依司法惯例,蔡岸作为操纵整个伤害过程的头号主犯,必死无疑。

  一、控方意见

  二、一审辩护词

  三、裁判认定

  四、让被害人保住了他的命

 

一、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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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蔡岸,又名吴永岸,绰号高大威顶爷,男,34岁,196896日出生于广东省XXXX区,身份证号码:4409026809XXXXX,汉族,高中文化,工人,住XXXX三街X号大院702房。 2002226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现因本案于 200289被刑事拘留,同年 916被逮捕。

……

被告人梁X平、蔡岸、陈X东、梁X华、吴X居、周X辉、徐X武、陈X斌、谢X、李X勇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由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XXXX区人民检察院,该院于 20021122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284日晚上 8许中,吸毒人员陈X康(男,28岁,XX县观珠镇人)被送入XXXX区戒毒所203号仓强制戒毒时,被告人梁X平(203仓班长)即向被告人蔡岸(203仓仓头)提出教训(殴打)新兵X康,蔡岸表示同意,即从上床跳下来对陈X康进行训话,并叫吴X居、陈X斌拉陈X康到该仓中间位置,由吴X居和陈X斌左右挟住陈X康给蔡岸进行训话。在问话过程中,因陈X康不认真回答问题,蔡岸发怒,抬起一只脚装腔作势要踢陈X康,梁X平和陈X斌便各打一偿巴掌陈X康的面部,被告人梁X华、陈X东也冲上前对陈X康拳打脚踢、踩陈X康的胸部、腹、肋等部位,并用双脚跳起踩踏陈X康的身体,吴X居则用拳殴打陈X康的身体,痛得陈X康大叫,吴X居又用手捏住陈X康的颈部,不让其叫喊。打完后,蔡岸用一只脚踩着陈X康的胸部继续问话,因陈X康被打后回答问题牛头不对马嘴,梁X华、陈X东再次用脚、踩陈X康,吴X居再次用手捏陈X康的颈部不让其叫喊,并用一只拖鞋打陈X康的面部,蔡岸用点燃的香烟头灼陈X康,并要陈X康口含点燃的烟点,被陈X康咬息后,蔡岸又叫人拿来蚊香,由蔡岸用点燃的蚊香烧灼陈X康的身体各个部位。灼完后,蔡岸叫人扶陈X康到墙边读监规时,因陈X康站不稳倒在地上,站在旁边的被告人周X辉讲陈X康是诈死的,又用脚踢打陈X康的背部。蔡岸又叫人扶陈X康回到仓中间位置,蔡岸再用蚊香烧灼陈X康和继续问话,被告人徐X武行经陈X康的身边时,李X勇便打了一巴掌陈X康的面部,打完后,蔡岸叫人扶陈X康回仓尽头处坐着休息,因陈X康不断地呻吟,在旁的被告人谢X用手肘部打了两下陈X康的胸部。陈X康不停地呻吟和叫痛,梁X平便叫人喂陈X康服了一粒跌打丸,蔡岸叫人扶陈X康上床躺着用被盖住,并吩咐杨X桃和黄尧龙负责观察陈X康的情况,然后叫大家上床休息。陈X康一直在床上打滚和呻吟,到十一时许,陈X康发冷发热并已昏迷,杨X桃即向蔡岸报告,蔡岸下床观察并对陈X康挤压胸部进行抢救,陈X康仍然晕迷不醒,蔡岸等人上上床商量对策,决定由梁X平向管教报称仓内有人晕倒了,蔡岸和梁X平并吩咐大家打死也不能把殴打陈X康的事讲出去。梁X平向管教报告后,管教即到仓内叫人把华康背到医务室送市人民医院抢救,当陈X康被送入医院时,医生确诊陈X康已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陈X康是被打致脾脏破裂大出血,引起出血性休克死亡。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X平、蔡岸、陈X东、梁X华、吴X居、周X辉、徐X武、陈X斌、谢X、李X勇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在戒毒所仓内把陈X康活活打死,手段凶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告人梁X平身为203仓的班长,提出教训陈X康,对仓内人员殴打陈X康的行为不但不加以制止,还参与殴打陈X康,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蔡岸充当监头狱霸,操纵和参与整个伤害过程,对伤害陈X康起了主要作用,也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陈X东、梁X华、吴X居积极参与殴打陈X康,起了主要作用,也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周X辉、徐X武、陈X斌、谢X、李X勇参与殴打,起了辅助作用,是本案的从犯。为严肃国家法律,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对被告人梁X平、蔡岸、陈X东、梁X华、吴X居、周X辉、徐X武、陈X斌、谢X、李X勇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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