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九十八——暴力杀人 第二十二章 刘X涉嫌故意杀人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4


  第四篇暴力犯罪辩护篇

第二十二章刘X涉嫌故意杀人案

一、案情回顾

丛林惊现尸体: 20041119傍晚 ,在广东省XXX山庄背后的树林里,一保安吃惊地发现泥堆里露出一条人腿,该保安立刻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在土堆中的麻包袋里找到康X的尸体。康X的头部呈紫黑色,头颅严重变形,血肉模糊,让人毛骨悚然。据查,死者康X,男,十五周岁,是广东XXXX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

到底是谁向死者下如此毒手呢?令人震惊的是,凶手竟然是一个年仅14周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现场侦查,询问死者康X同学,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X。刘X,男,十四周岁,广东XX人,就读于广东XXXX中学,与康X是同班同学。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刘X对本案供认不讳,承认康X是他杀的。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本案有刘X同学的证人证词、现场指纹、DNA鉴定等证据佐证,毫无疑问,凶手就是刘X十四周岁初中生,看到这几个字眼,再看看那张稚嫩未脱的脸,很少人会把他和冷血杀手联系起来,但这偏偏是铁板铮铮的事实。在看守所中,刘X表现得出奇的冷静,没有慌张和忏悔,只是要求他一颗子弹,别浪费时间。在他看来,结束一条生命,就如同弹去一粒灰尘,冷漠得让人不寒而栗。是什么让他对同班好友下如此毒手呢?

荒唐的杀人动机:康X是刘X 本来是同班同学,平时无间隙。康X家境富裕,平日好显摆,喜穿名牌服饰,经常请同学吃喝玩乐,出手非常阔绰,非常受同学们的欢迎,好不风光。刘X生性狂躁,爱打抱不平,喜用武力解决问题。两人之间虽是好朋友,可刘X对康X平日的所为非常看不惯,认为康X老是盖过自己的风头,自己很没面子。某日,康X又穿回一件名牌衣服回校,兴奋地在同学中炫耀。刘X家穷,所穿衣服都是哥哥们淘汰下来的,褴褛不堪。刘X认为康X是在向自己挑衅,尊严受到严重的践踏,遂萌发杀意,伺机下手。

血腥的杀人经过: 20041117一早,刘X把一同班同学拉到一边,对他说:X太串了,我们一起干掉他。该同学慌了,说杀人的事不敢做。X并未作罢,决定独自下手。刘X知道康X喜欢枪,便对康X谎称在树林里发现了一把手枪,要带他去看。康X平日就喜欢武器装备的玩具,一听说真枪,想也没想,就兴冲冲的跟着刘X要去广东XX山庄背后的树林。途中遇到刘X和康X的几个同班同学,康X邀他们同去。这几个同学听说有真枪,也想开开眼界,遂同往。要到达广东XXX山庄背后的树林要爬一个陡坡。康X在爬坡的时候,对刘X毫无防备,刘X认为这是一个绝好的时机,遂从背后抽出收藏好的铁棍,狠命地砸在康X头部,康X顿时血流如注,尖叫一声,滚下了山坡。同往的同学见状后惊慌大呼,刘X厉声恐吓,不准声张,否则下场如康X同,同往的同学遂不敢再出声。见到康X还在动,刘X怕他不死,又上前几步,狠狠地又是几棒,打得康X脑浆四溅,脑壳变形,血流满地,当场身亡。行凶后,刘X没有处理尸体就与同往的同学离开现场,同时再次恐吓同学不准向任何人透露此事,否则刘X不会放过他。刘X回家像完全没有发生事情似的,照常吃饭后了晚饭。后来想想,刘X觉得不妥,又折回来,把尸体用麻袋装起,埋在土堆里。当时,夜色浓重,由于时间仓促,刘X没留意到:康X一条腿露出了土堆。

辩护过程及法院判决: 20041121,刘X被逮捕, 20041219XXX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0536XX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本案的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刘X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无疑,且刘X主观恶性之大,手段之恶劣,引起社会关注之广泛,正常来说,刘X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这件惨绝人寰、动机恶劣的恶性杀人案惊动了当地的政府和百姓,广大媒体也纷纷对此事进行大幅报道,司法独立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面对沸腾的民意,领导的签批指示,媒体的狂轰滥炸,受审法官能否顶住压力居中判决也是一个疑问。在这个大背景之下,我们选择为刘X作有罪辩护,避免与强大的社会舆论、领导批示作正面对抗,采用迂回的方法,渗透法理情,让法官觉得刘X是有悔改之意的,对死者表示深切的同情,且让他们觉得造成这个悲剧的发生,不仅仅是刘X个人的原因,其中还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最后恰到好处地提出我国对未成年人减轻处罚的立法理念,刘X刚满十四周岁,是未成年人中的未成年人,理应减轻处罚。 2005312法院判决刘X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X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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