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八十八——暴力伤害三、终审裁判认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3


  第四篇暴力犯罪辩护篇

第十九章陈广雄等涉嫌故意伤害案

三、终审裁判认定:

《二审判决书摘要》摘要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广雄,男,19811110日出生于江西省XX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XXXXXX村刘家小组XX号。因本案于2005912目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13目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2005818日晚上 20许,被告人钟XX、周XX携带三把砍刀,乘坐由被告人陈广雄驾驶的一辆男装红色摩托车到广州市海珠区XX村地下六合彩赌博,途径广州市海珠区XX三社果林治安亭时,执勤的治安队员赵XX、应XX进行截查。钟XX、周XX即下车追砍赵XX、应XX,应XX因躲避不及被钟XX、周XX连砍数刀,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周XX受钟XX、陈广雄的指使,将砍刀上的血迹洗干净。并将砍刀藏匿在广州市XX街东XX巷一个士多店的衣柜抽屉里。

……

原判认为,被告人钟XX、周XX、陈广雄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广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陈广雄及其辩护人提出:钟XX、周XX下车去伤害应XX完全是临时起意,陈广雄停车时根本不知道钟XX、周XX停车的目的是伤害他人,陈广雄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伤害的行为,不应当对应XX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陈广雄不构成犯罪,请二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

经审理查明, 2005818日晚上 20许,上诉人钟XX、周XX、陈广雄携带三把砍刀与钟XX的姐姐钟XX等人去广州市海珠区XX村一烟店参加地下六合彩赌博,由陈广雄、钟XX与庄家对单,其他人在附近接应。对单时双方发生争吵,陈广雄、钟XX即离开烟草店,与钟XX、周XX汇合。钟XX、周XX、陈广雄即决定持刀找庄家要钱。陈广雄驾驶摩托车搭载钟XX、周XX到一电话档口去找庄家时,治安队员叶xx、黄xx发现他们带刀,即上前盘查,钟XX、周XX持刀威胁叶、黄二人。因未找到庄家,钟XX、周XX乘坐陈广雄驾驶的摩托车返回。与此同时,叶xx、黄xx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其他队员,要求注意截查。钟XX、周XX、陈广雄途经三社果林治安亭时,治安队员赵志坚、应伟全设置路障截查。钟XX指使陈广雄冲过路障,治安队员随后追赶,钟XX对此极为不满,提议下车砍人,即与周XX下车追砍赵xx、应XX,应XX因躲避不及被钟XX、周XX连砍数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应XX系左胸部受锐器作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案发后,上诉人周XX受钟XX、陈广雄的指使,将三把砍刀上的血迹洗干净,并将刀藏匿在广州市XX街东xx巷一士多店的衣柜抽屉里。

……

对于上诉人陈广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陈广雄在侦查期间供述,钟XX因对治安员堵截很生气而叫其停车,并非不知原因,也不是车辆没开稳自然停车;……鉴于陈广雄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协助作用,系本案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原判量刑过重,可予改判。

……

本院认为,上诉人钟XX、周XX、陈广雄目无国法,故意伤害执行任务的治安人员,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广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应减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钟XX、周XX、周XX量刑适当,但对陈广雄量刑过重,应予改判。……判决如下:…… 上诉人陈广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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