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3
第四篇暴力犯罪辩护篇
第二十一章 蔡岸等涉嫌故意伤害案
四、让被害人保住了他的命
该案是蔡岸等10人在被害人陈X康无过错的情况下,将其围打群殴、打断肋骨、脾脏出血,当场丧命,手段、情节令人发指,性质、后果极为严重,并引发领导签批“严惩”和媒体介入。依司法惯例,蔡岸作为操纵整个伤害过程的头号主犯,必死无疑。我们一接手该案,即敏锐地意识到辩护的方向和目标是:保住蔡岸的人头。尽管要达到这一目的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在一审阶段,律师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上述目标而展开,以致如愿以偿。
该案辩护成功,技巧有三:
一是在庭审阶段讲究论辩方略,避免与控方激烈抗辩,避免与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相冲突,巧妙地周旋其中,找准“空隙”,让其帮蔡岸说话,为我所用;
二是紧紧抓住蔡岸在案中的从轻情节,如:不是犯意发起者、没有动手殴打过被害人、对被害人实施抢救措施等等展开辩论,从法律角度寻找蔡岸的“免死”理由;
三是利用被害人家属急于获得经济补偿的心理,在开庭前动员被告人家属赔偿给被害人家属3000元人民币,并通过其代理律师做工作,以被害人家属名义向法院出具了要求从宽处理蔡岸的函件,从情理角度为蔡岸的“枪下留人”找了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