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一百零一——第五篇 其它犯罪辩护篇 非法行医一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3


  第五篇  其它犯罪辩护篇

第二十三章朱红艳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

  该案的最后处理结果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产物,深层地折射出这个时代的特征!

  一、控方意见

  二、一审辩护词

  三、裁判认定

  四、中国司法特色的“和谐”

一、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被告人朱红艳,女,……

被告人朱红艳非法行医罪一案,由XX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朱红艳于二00二年三月开始,未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在我市XX镇X村九巷十号出租屋非法开设无牌诊所行医。同年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红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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