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3
第五篇其它犯罪辩护篇
第二十五章 刘章涉嫌开设赌场案
二、裁判认定:
《刑事判决书》摘要
公诉机关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刘章,男,1 9 77年4月1 0日出生于广东省XX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XX市XX镇(以上均为自报)。因本案于
辩护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穗海检诉[2007]1
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X生、吴X伟、刘章于2007年9月初开始,以营利为目的,以“板九”的方式,在本市XX区XX巷XX号XX楼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同月2 0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被告人陈X生、吴X伟、刘章及正在赌博的张某某、罗某某等28名赌博人员当场抓获。认为被告人陈X生、吴X伟、刘章的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判处。
被告人陈X生、吴X伟、刘章均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刘章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章系从犯;本案属于非典型的开设赌场罪,时间、地点与典型的开设赌场不同:本案情节轻微、赃款较少。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9月初开始,被告人陈X生、吴X伟、刘章以营利为目的,以“板九”的方式,在本市XX区XX巷XX号XX楼协助老板“苏X”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同月20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被告人陈X生、吴X伟、刘章及正在赌博的张某某、罗某某等28名赌博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罗X锦、程X未、张X生、邱X昌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韩X德的证言,作案工具照片,《扣押物品清单》,《检查笔录》,被告人陈X生、吴X伟的身份材料.广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派出所出具的《破案报告》、《抓获经过》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X生、吴X伟、刘章开设赌场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惟被告人陈X生、吴X伟、刘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另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章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章系从犯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酌情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被告人刘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