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四──第一篇 决战法庭1.(1)陈翠花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2


  第一篇 决战法庭1.陈翠花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1)女子失手杀死男友判无期律师称类似“邓玉娇”

第一篇  决战法庭 (本篇所涉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1.陈翠花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1)女子失手杀死男友判无期律师称类似“邓玉娇”

(以下内容节选自《信息时报》对本案的相关报道)

在与男友打斗的过程中,深圳一女子失手杀死男友,日前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但有刑事律师称此案类似“邓玉娇案”,因为尚无足够证据,即使假定被告人杀害男友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该判无罪。目前该案已经上诉到省高院,将于近期开庭。

 经济问题引发命案

 被告人陈翠花与被害人刘大生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同居于深圳罗湖区布吉路丰湖大厦。

 据陈翠花供述, 2008825下午,她和刘大生在卧室,刘让其把收的账单给他看,看完后质问为什么少了一张收款单。陈解释说那个客户刚好没有签单,刘要去查账本,陈说帮他查。刘很生气地把账本抢了去,后一把抓住陈的头发将其按倒并对她拳打脚踢。“他拿了一把小刀顶着我的脑袋,我不敢挣扎,大声喊‘救我’。刘的同学阿明当时在另一房间,赶忙过来拉刘,但刘不听劝还扑过来,我就拿着包顶着自己的头不停挥舞,等我站起来时,发现刘的肩膀上往外喷血,走了几步就倒在洗手间门口。”事后,陈翠花回香港找到丈夫陈某,一起去了福州,之后又坐车回到深圳。

 法院判无期引律师质疑

该案的主要证人——刘大生的同学阿明回忆说:“那天下午,刘大生与陈翠花回来后在房间吵架并打了起来.我听到陈翠花的喊声就去到房间,见刘大生把陈翠花按在床上打,我把他俩分开。刘大生还要挣扎打陈翠花,陈突然拿了一把水果刀扎在刘大生脖子上。”

 法院审理认为,刘大生动手打陈翠花,在引发案件上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对陈翠花酌情从轻处罚。深圳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翠花无期徒刑。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广州刑事律师王思鲁,他称现有的证据尚未排除多种可能,单凭孤证证人的证言不能作出有罪判决。退一步说,在本案中,即便假定本案中的被害人刘大生确实是陈翠花刺伤致死,陈翠花的行为也只是正当防卫。他认为,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能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目前,此案已经上诉到广东省高院。”

 【金玉良言】假如执法的不守法,执法的不尊法,执法的不依法,那么就是对这个法律的玷污。权大还是法大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权大定强奸法律,践踏法律,当事人必遭不公正的制裁。法大意味着一切需按法律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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