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2
第一篇 决战法庭1.陈翠花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8)公然的维持原判裁定
第一篇 决战法庭 (本篇所涉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1.陈翠花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
(8)公然的维持原判裁定
在做完最后的努力之后,我们焦急地等待二审法院能够开庭。但是,无情的事实打破了我们最后一丝希望。广东省高院一纸维持原判的裁定,宣告我们这几个月来所作的努力都化为泡影。
2009年8月初,律师介入阅卷,申请开庭审理,省院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回复。
2009年10月,省院委托一审法院宣判。
2009年11月初,深圳中院直接入看守所对陈翠花“迳行”判决。
在律师追问判决下,
【金玉良言】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司法不公、司法擅断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面对不公也只能望洋兴叹,而无任何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