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十六──第一篇 决战法庭2.(4)宋公明写给律师的信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2


第一篇 决战法庭 2.宋公明不服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4)宋公明写给律师的信

第一篇  决战法庭 (本篇涉及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2.宋公明不服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

4)宋公明写给律师的信

之后,当事人向我们说明了撤诉的情况。其实,我们已经大概猜到撤诉的原因了。

王律师、周律师:

你们好!通过协商我和有关方面达成谅解,现自愿撤回行政诉讼。因时间急没来得亲自给你们打电话,望谅解。

再次感谢你们的法律帮助!

谢谢!!!

宋公明

2009 813

【金玉良言】短信是律师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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