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决战法庭 2.宋公明不服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4)宋公明写给律师的信
第一篇 决战法庭 (本篇涉及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2.宋公明不服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
(4)宋公明写给律师的信
之后,当事人向我们说明了撤诉的情况。其实,我们已经大概猜到撤诉的原因了。
王律师、周律师:
你们好!通过协商我和有关方面达成谅解,现自愿撤回行政诉讼。因时间急没来得亲自给你们打电话,望谅解。
再次感谢你们的法律帮助!
谢谢!!!
宋公明
2009
年8月13日
【金玉良言】短信是律师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方式。
阅读量:190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